藍鯨新聞12月19日訊,近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發布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劍指薛某。
決定書顯示,薛某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張某菁”證券賬戶情況
2020年3月4日至2022年8月17日期間,薛某使用“張某菁”證券賬戶從事案涉交易。
二、薛某為證券從業人員
2019年6月6日至2024年2月27日期間,薛某先后任某證券公司分公司、營業部投資顧問,為證券從業人員。
三、薛某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
薛某因職務便利,通過某證券公司經紀業務運營平臺(又稱恒生系統),知悉相關私募基金產品持倉信息、委托流水、成交流水等未公開信息。2020年3月4日至2022年8月17日期間,薛某利用上述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使用“張某菁”證券賬戶,與相關私募基金產品發生趨同交易,趨同交易股票60只,趨同交易金額17,982,827.79元,盈利287,699.36元。
薛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的相關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決定對薛某沒收違法所得287,699.36元,并處以80萬元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