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12月17日訊,近日,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發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劍指財達期貨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決定書顯示,財達期貨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存在以下違規事實:一是分公司對從業人員管理不到位,二是分公司對外部接入信息系統盡職調查不到位。
上述問題反映出分公司相關內部控制存在缺陷,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針對以上問題,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決定對財達期貨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藍鯨新聞12月17日訊,近日,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發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劍指財達期貨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決定書顯示,財達期貨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存在以下違規事實:一是分公司對從業人員管理不到位,二是分公司對外部接入信息系統盡職調查不到位。
上述問題反映出分公司相關內部控制存在缺陷,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針對以上問題,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決定對財達期貨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