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為和物業公司矛盾無法調和,沒想到在法官、人大代表和網格員的幫忙下,不僅表達了自己的訴求,還拿到了物業費優惠,心里的疙瘩也解開了!”近日,為充分發揮基層治理合力,清豐縣法院運用“代表監督、法官主導、網格員參與”的聯動調解模式,成功化解三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原告某物業公司因小區三位業主長期欠付物業費,多次溝通無果后,向法院起訴。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考慮到物業糾紛直接關乎群眾切身感受和社區和諧穩定,主動靠前,邀請縣人大代表王利鋒、李艷霞以及該小區所在社區網格員王會會、劉彥會共同介入,開展聯動調解。
調解過程中,法官、人大代表、網格員協同發力:法官立足專業,負責厘清法律關系,闡明訴訟權利義務與潛在風險,引導雙方在法律框架內尋找務實解決方案;人大代表則憑借密切聯系群眾、善于協調溝通的優勢,耐心傾聽業主訴求,拉近與業主之間的距離,搭建起雙方平等溝通的橋梁;網格員則發揮“人熟、地熟、情況熟”的優勢,結合日常掌握的小區實際情況,客觀反饋物業公司在服務中的改進空間,同時向業主說明物業公司運營的合理成本,疏導對立情緒。
經過多輪“面對面”溝通與“背對背”疏導,物業公司認識到自身服務存在的短板,同意給予三名業主一定金額的物業費優惠,以誠意化解業主怨氣;被告業主也理解了物業公司的運營難處,同意按協商后的金額及時繳納物業費。最終,雙方握手言和,劍拔弩張的物業糾紛在柔性調解中圓滿化解。
此次人大代表、網格員聯動參與物業糾紛調解,是清豐縣法院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一次成功實踐。通過“法理、事理、情理”的有機融合,不僅快速、低成本地解決了糾紛,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更通過整合基層治理力量,將糾紛化解在前,促進了社區的和諧穩定。
下一步,清豐縣法院將持續深化多元解紛機制,讓更多民生“小事”在基層得到高效、和諧解決,為構建宜居舒適、鄰里和睦的美好社區注入司法溫度。
供稿:立案庭
文字:孫勝楠
編輯:劉亞茹
初審:劉亞茹
復核:韓麗敏
終審:李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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