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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法官的用心調解,不僅幫我們化解了物業和業主之間的矛盾,還當場拿到了物業費,真是太給力了!” 12月16日,在武陟縣法院城東法庭,某物業公司負責人握著法官的手連聲道謝。至此,這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在法官的調解下圓滿化解,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 的良好效果。
被告張某系某小區業主,自入住以來,原告某物業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為其提供物業服務。然而,自2022年起張某拒絕繳納物業費,其間物業公司多次催繳,張某始終置之不理,共累計拖欠物業費8000余元。為維護自身權益,物業公司將張某訴至武陟縣法院,要求其支付物業費以及違約金共計23000余元。
案件進入調解程序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梳理案件情況,分別與雙方當事人溝通交流,了解爭議焦點。原告物業公司認為,其已全面履行了物業服務義務,張某拖欠物業費的行為已構成違約,理應支付所欠費用及違約金;而被告張某則認為物業公司服務質量存在諸多問題,拒絕支付任何費用,雙方爭執不下。
為妥善化解矛盾,法官秉持 “調解優先、案結事了” 的原則,一方面向張某釋明關于物業服務合同的相關規定,明確業主接受物業服務后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物業費的法定義務;另一方面,也耐心傾聽張某對物業服務的不滿訴求,并及時反饋給物業公司,引導物業公司正視服務過程中可能存在的不足。
經過法官的反復溝通、悉心勸導,雙方當事人逐漸冷靜下來,物業公司認識到在服務過程中要主動回應業主關切,并自愿放棄部分物業費及全部違約金;張某也意識到拖欠物業費并非解決問題的正確途徑,認可物業公司已提供的物業服務,愿意支付物業費。最終,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張某一次性支付給某物業公司7000元,此案就此了結。張某當場履行完畢。
此次糾紛的成功化解,既維護了物業公司的合法權益,也充分考慮了業主的合理訴求,避免了矛盾的進一步激化,更推動物業公司強化服務意識、提升服務質量,對轄區物業糾紛化解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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