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河南省發展老年助餐服務規定(草案)》初審情況的報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在河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上河南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
省人大常委會:
根據立法程序和工作職責,社會建設委員會對省政府提請的《河南省發展老年助餐服務規定(草案)》的議案(以下簡稱《規定(草案)》)進行了初審。現將初審情況報告如下。
一、初審工作開展情況
為提高《規定(草案)》初審質量,社會建設委員會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全面系統組織學習。全面梳理省內外老年助餐服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認真學習領會中央、省委關于老年助餐服務的政策精神,為立法工作奠定基礎。二是深入開展立法調研。社會建設委員會赴濮陽市、鶴壁市開展立法調研,了解我省老年助餐工作情況;會同法制委、省民政廳赴湖南省、安徽省進行學習考察,吸收借鑒外省立法工作先進經驗。三是廣泛征求意見。7月、8月,先后兩次書面征求了17個省轄市及濟源示范區人大常委會、19個省直有關單位和40個基層立法聯系點等的意見建議。四是充分吸收專題調研成果。將立法工作和開展全省老年助餐服務工作三級聯動專題調研結合起來,社會建設委員會在調研過程中全面梳理當前老年助餐服務工作取得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將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進行固化,把調研成果轉化應用到立法工作中。五是集中研究修改。組織召開座談會,邀請法制委工作人員、律師以及養老服務行業從業人員,對收集到的意見建議進行研究修改。9月中旬,組織召開委員會會議,對《規定(草案)》進行專題審議,逐條修改完善,形成初審修改稿和初審報告。
二、對《規定(草案)》總的評價
省政府提請的《規定(草案)》,不設章節,共17條,遵循“小切口”立法的工作思路,聚焦老年助餐服務場所布局、質量提升、資金支持等關鍵環節,對老年助餐工作進行規定。《規定(草案)》層次清晰、內容具體,符合我省實際,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總體可行。
三、對《規定(草案)》的修改情況
通過調研、座談和書面征求意見,共收到各方意見建議132條,經研究討論,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修改,形成了初審修改稿,共17條。
(一)關于明確老年助餐服務機制的問題。一些專家指出,老年助餐服務既是老年人關心的關鍵小事,也是關乎千家萬戶的民生大事,是落實“兩高四著力”、更好服務中心大局的重要民生切入點,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老年助餐服務工作涉及多個政府部門,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協同推進工作,建議在規定中增加相關內容。社會建設委員會采納了這一建議,將《規定(草案)》的第二條第一款修改為“老年助餐服務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保障基本、普惠多樣、方便可及、持續發展的原則,建立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市場運作、社會參與、家庭盡責的助餐機制。”
(二)關于提供多元化服務、推動老年助餐可持續發展的問題。部分委員建議,應結合各地探索實踐,增加關于提供多元化服務,增強助餐點內在活力,推動老年助餐可持續發展的內容。社會建設委員會采納了這個建議,將第六條第二款修改為“鼓勵支持多元化經營主體參與,提供多元化服務。鼓勵有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開辦老年食堂并向周邊社區開放。鼓勵農村養老機構和鄉鎮特困供養機構利用原有廚房制作老年餐食,向所在村和周邊配送。支持社會信譽良好的餐飲企業以及有條件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食堂等,開辦老年食堂、設置老年餐桌或者老年助餐點。探索‘養老機構+食堂’‘物業+食堂’‘餐飲企業+食堂’‘村集體+食堂’等老年助餐服務模式,增強內生動力,確保老年助餐可持續發展。”
(三)關于老年助餐服務政策支持的問題。鑒于省民政廳等部門出臺的積極發展老年助餐實施方案關于提供場地租金優惠進行了規定,“支持無償利用公共服務用房、農村集體房產開展老年助餐服務;鼓勵各地將屬于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房產無償或者低償提供用于老年助餐服務;倡導各類企業、社會組織、居民提供權屬房產用于老年助餐服務,并給予租金優惠。”且部分地區通過資源整合,將公有設施空間無償或低償提供給助餐機構,有效降低了運營成本,取得了較好效果,積累了成功經驗。社會建設委員會在初審修改中,在第十一條,增加了“鼓勵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將閑置房產無償或者低償提供用于老年助餐服務;倡導各類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提供權屬房產用于老年助餐服務,并給予租金優惠”的規定。
(四)關于邀請人大代表擔任老年助餐服務場所監督員的問題。通過開展全省老年助餐服務工作三級聯動專題調研發現,各級人大代表通過專題調研、問卷調查、網絡征求意見等多種形式,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傾聽群眾心聲,積極建言獻策,以更加便捷高效的渠道和方式匯聚民意民智,深化了人大代表對人大監督工作的參與。比如,部分地區派駐人大代表擔任助餐點監督員,對食材采購、加工環境、餐費定價等方面進行監督,有效提高了助餐服務水平。社會建設委員會研究認為,人大代表擔任老年助餐服務場所監督員,可以有效促進群眾參與,暢通民情表達,推動民情轉化,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生動體現。因此,在《規定(草案)》第十四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內容為“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邀請人大代表擔任選區內老年助餐服務場所監督員,對食品安全、服務質量等進行監督;縣(市、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定期收集人大代表對老年助餐服務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并做好轉交辦理相關工作。”
此外,社會建設委員會按照立法技術規范要求,對《規定(草案)》作了一些文字和技術上的修改。
以上報告及《規定(草案)》初審修改稿,請予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