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2點,浙江杭州市民宋明的電腦屏幕還亮著。她剛完成一場“拉鋸戰”——為了追回被騙的30元差價,她經過多番溝通維權,最終憑借一紙訴狀讓商家決定退款。收到30元退款時,她的手指激動得微微顫抖,同時也無奈感慨:“追回這30元,感覺脫了一層皮。”
這句感慨,折射出無數小額消費糾紛維權當事人的共同困境。《法治日報》記者調查發現,此類糾紛維權流程繁雜,消費者投訴常石沉大海,維權成本與實際損失嚴重不匹配。“不是不想維權,是真耗不起。”不少消費者陷入兩難:堅持維權,需耗費大量心力;放棄則心有不甘。在結果不確定、煩瑣流程、高昂成本的多重壓力下,“自認倒霉”成為許多人的被動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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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成本高于損失
宋明是一名資深動漫周邊(以動畫漫畫為載體開發的衍生產品)買家,收藏各類周邊已有8年時間。
今年9月,她在某二手交易平臺發現一款尋覓已久的限量版動漫手辦。與賣家溝通后,對方提出一個交易方案:她在平臺拍下75元的商品鏈接作為定金,剩余30元“差價”通過移動支付平臺私下轉賬。賣家給出的理由是“平臺抽成太高,私下轉賬能再優惠5元”。
“我當時沒多想,就是一種‘圈內人’的信任感,而且大部分錢通過平臺,覺得有保障。”宋明說。然而,付款后,宋明發現,賣家發來的“購買記錄”憑證文字邊緣模糊不清,商品實物圖也與正版存在較大差距。察覺可能買到盜版手辦,宋明立即向平臺申請退款。
該二手交易平臺的退款機制迅速響應,75元很快被退回。而那30元私下轉賬在宋明聯系賣家提出退款時,卻發現自己已被對方拉黑。
隨后,宋明踏上了曲折的維權之路。她先在移動支付平臺和二手交易平臺同時提交了舉報信息,數小時后收到回復:“投訴對象賬戶可能被他人利用,建議聯系公安機關……”
在平臺的投訴石沉大海后,宋明決定起訴。在與平臺客服多次溝通后,她拿到了賣家的真實身份信息,向法院提起訴訟。
不久,法院的短信如約而至:“立案審核通過。”她立即給賣家發送了一條短信,內容是:“我已起訴,請立即退款。”很快,她發現對方解除了拉黑,立即向她轉賬30元。
對宋明而言,這很難稱得上是一場“勝利”——在這場維權經歷中,她先后采取了向平臺投訴、申請信息披露、向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我花費的時間和精力,早就不止30元了”。
宋明的經歷并非孤例。記者調查發現,大量消費者在面對小額消費糾紛時,都面臨著損失金額小,但維權投入大的困境,是否應為小額權益耗費大量時間、精力與金錢,成為現實中的艱難選擇。
權衡利弊后無奈“認栽”
面對高額的維權成本,一些消費者權衡之下只能無奈“認栽”。
今年9月的一個周末,陜西西安市民李瑤在西安城南商業街偶遇一只小型寵物犬。寵物犬可愛的外形俘獲了她,她當即向攤主提出要帶走寵物犬。
但攤主稱這只寵物犬還沒做好驅蟲,可以付定金后為李瑤保留,等寵物犬再長大一些,和疫苗本一起送到她家中。
李瑤當時沒有多想,便添加了對方社交賬號。當天晚上,攤主發來信息,催促她盡快轉賬付款:“還有好幾個人問,如果你轉了錢,我就給你留著,絕對不會賣給別人。”李瑤通過社交賬號向攤主轉賬850元,雙方約定10月中旬送貨上門。
10月中旬,李瑤聯系攤主詢問送貨時間,對方先是以寵物犬感冒等理由拖延,又稱“最近太忙,沒時間”。此后連續3天,對方不再回復任何消息。
無奈之下,李瑤翻出轉賬記錄,逐字逐句寫下投訴說明,上傳了聊天記錄和轉賬截圖;又在社交賬號官方消費者保護通道反復補充材料。3天后,平臺反饋:“賬號已封號,但無法強制劃轉資金。”
“難道只能起訴嗎?”李瑤算了一筆賬:為850元起訴,律師費、訴訟費、交通費加上時間成本,可能比追回的錢款還高。最終,她放棄繼續維權。
相似的無奈也發生在江西上饒的于甜甜身上。她通過社交平臺購買一副墨鏡,向賣家私人支付賬號轉賬1200元后,半個月都沒有收到發貨信息。于甜甜通過社交賬號詢問情況時,賣家卻直接“失聯”了。
隨后,她整理了聊天記錄和事情經過,分別通過社交平臺和支付平臺的投訴渠道上傳了材料。在支付平臺舉報成功后,收到答復:平臺“將根據違規的嚴重程度,采取一項或多項限制措施,比如停止違規賬戶的收款、提現、余額支付功能等”,但對于已經到達對方賬戶的交易資金,平臺表示“如需追回請聯系公安機關報案”。
于甜甜沒有選擇報警。后續,她考慮過起訴維權,但只有對方手機號碼,如果要獲取對方真實身份信息,需要申請調查賬戶對應的實名認證信息,這又需要額外花費請律師協助調查。“太麻煩了,還是算了吧。”最終,她嘆了口氣,選擇自認倒霉。
多重顧慮讓糾紛不了了之
“金額小,投訴維權耗時長,也不愿打官司‘較真兒’。”來自上海的毛安和朋友在一家自助式KTV設備唱歌時,掃碼付款20元后設備觸摸失效,機器“吞了錢”卻無法提供服務。他向客服反饋后,客服表示24小時內會退款處理。
但半個多月過去了,他一直沒有收到退款,于是在第三方投訴平臺對商家發起投訴。投訴后又過去一個半月,問題還是沒有得到解決。“僅投訴時整理截圖和情況說明,我就花費了大量時間,因為20元搞得身心俱疲,得不償失。”
在小額消費糾紛中,“不值得再投入成本”成為許多人放棄維權的核心理由。
河北石家莊的黃虹是某網絡主播的忠實粉絲,在觀看該主播直播時花費159元下單購買了一款號稱“虧本大甩賣”的“黃金吊墜”。收到貨后,吊墜的成色讓她意識到自己上了當。
由于不熟悉線上申訴流程,黃虹讓女兒幫忙聯系直播平臺客服,并按要求上傳了吊墜照片,客服卻稱“是光線原因導致的差異”,并堅稱吊墜為純金材質,附帶正規資格證書。
“我聯系賣家,明確要求退貨,但賣家不予回復。我們再次申請平臺介入,平臺直接拒絕了我們的退款申請。”黃虹又氣又無奈,最終只能放棄退貨退款的訴求。
山東濟南的大學生李剛,最近也因維權陷入糾結。
不久前,李剛在一家餐廳購買了20次送餐服務,但商家僅送5次餐后便稱無法繼續提供服務,將退還剩余費用500元。但數十天之后,李剛并沒有收到退款,店家也“失聯”了。他撥打12315熱線電話投訴,工作人員回復稱商家正在進行破產清算,能不能退費“只能看商家良心了”。
李剛想起訴,但又想:律師費用就會超過500元;自己獨自處理,則可能耽誤學業。權衡再三,他陷入了沉默。
記者采訪發現,消費者并非缺乏維權意識,而是在怕麻煩、成本高、結果不確定等多重顧慮下逐步退卻,不得不選擇放棄,這也是大量小額消費糾紛不了了之的原因。
(文中受訪消費者均為化名)

消費者與商家之間發生小額糾紛維權成本高
專家建議:設立速裁庭簡化小額消費糾紛訴訟流程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不少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服務后與商家發生糾紛時,由于所涉金額不大,在與商家溝通解決等非訴訟方式維權無果后,往往面臨起訴與不起訴的兩難選擇。對于大多數消費者而言,訴訟所需的時間成本、精力成本等常常遠超糾紛本身涉及的金額。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包冰鋒認為,從民事訴訟法角度分析,此現象背后是典型的訴訟成本與訴訟效率比例失衡問題,也就是訴訟成本與訴訟收益不匹配問題。
包冰鋒解釋說,民事訴訟普通程序設計是為了依法公正高效解決當事人的糾紛,旨在提供一套完整、系統的訴訟流程,以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但由于普通程序較為復雜與嚴謹,就不可避免需要訴訟當事人投入大量時間與金錢。觀察實際案例可以看出,這套程序對標的額不大或非常小的消費糾紛,會有嚴重不匹配問題,在事實上形成了一道消費者尋求司法救濟渠道時面臨的障礙,可以形象地用“殺雞用牛刀”來形容,讓不少消費者對通過訴訟維權望而生畏。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對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金錢給付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
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袁琳介紹,對于小額消費糾紛來說,小額訴訟程序的適用首先應滿足前提條件,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法定標準,即訴訟標的額在此范圍時,必須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小額訴訟程序的審理方式較為靈活,審理期限通常為兩個月,并且一審終審,特別適合更加追求訴訟效率、希望快速解決糾紛的主體。
但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不少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小額消費糾紛時,沒有適用簡易程序或小額訴訟程序。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消費者保護法研究中心主任蘇號朋說,造成上述現象的客觀原因在于程序設計本身。根據民事訴訟法,適用簡易程序或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可能在審理過程中會轉換為普通程序。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依法還可以延長。
他認為,由此導致的結果是,一些小額消費糾紛即使立案時適用簡易程序或小額訴訟程序審理,但在審理過程中,可能因為案件本身不再符合“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標準,轉而適用普通程序。
據包冰鋒觀察,除了民事訴訟程序方面的原因之外,還有消費者和商家的原因。普通消費者多數情況下缺乏法律知識,在面對復雜的民事訴訟程序時會產生畏難心理,不想或不敢投入時間、精力與金錢成本進行維權;同時,維權所產生的預期經濟收益低、維權時間較長,難以讓消費者主動選擇訴訟手段。
“部分商家明知自己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存在瑕疵,但利用消費者‘怕麻煩’的心理與維權能力較弱的實際,故意拒絕和解或調解。從而將維權成本轉嫁給消費者,以期‘嚇退’消費者對其索賠,讓消費者吃啞巴虧。”包冰鋒說。
在他看來,由此導致的不利后果包括,消費者沒有動力打官司維權,挫傷消費者信心;變相鼓勵商家不誠信經營行為,降低違法成本;無法實現民事訴訟維護私權的目的,從而損害司法公信力。
那么,未來怎樣能更便利地解決小額消費糾紛?
包冰鋒認為,可以進一步完善小額訴訟程序,考慮將小額訴訟標的額放寬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一倍以下,讓更多民眾可以通過訴訟解決小額消費糾紛。
“但小額訴訟程序的‘一審終審’制度不宜突破。為給當事人提供相對便利的救濟途徑,可以設立復議制度,即當事人認為判決確有錯誤,可以向作出判決的法院申請復議,由法院組成合議庭復議本案。”包冰鋒說。
他還建議推廣在線訴訟平臺,實現立案、送達、調解、開庭在線進行,大幅降低訴訟成本與時間;對于經濟困難的消費者,符合法律援助申請與訴訟費用減免條件的,可以及時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減免訴訟費用。
蘇號朋建議,在現行民事訴訟制度框架下,對小額訴訟程序進行完善。例如,進一步明確小額訴訟的認定標準,避免在審理過程中出現程序轉換,從而提高訴訟效率;在案件審理時做好充分準備,確保一次開庭即能作出判決。對當事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提出的異議,及時處理。
在他看來,還需要平衡各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如果案件審理適用小額訴訟,給消費者施加過高的舉證責任,并不利于保護消費者權益,因此應擴大商家舉證責任倒置的適用范圍。
蘇號朋還建議,在司法機制上,可以建立專業性小額訴訟審判隊伍或審理機構,以便集中審理小額消費糾紛;可以在司法機構設立速裁庭,簡化小額消費糾紛的訴訟流程,推行“一站式”解決,降低消費者的訴訟成本和時間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