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銀濤
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法治是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保障。中共河南省委十一屆十次全會提出,全面加強社會治理,建設高水平平安河南。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進程中,建設高水平的平安河南,不僅是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內在要求,更是推動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實現高效能治理的根本保障。因此,必須在法治軌道上統籌發展和安全,增強憂患意識,堅持底線思維,強化系統觀念,深入推進平安河南建設。

科學立法,夯實平安河南制度框架
填補新興領域立法空白。隨著社會發展,一些新業態、新風險不斷涌現,亟須立法確立規則。如,數字經濟安全保障方面,需要考慮制定河南省數字經濟安全條例,明確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平臺責任、算法監管等方面的具體規則,為數字河南建設劃定安全邊界;新業態風險規制方面,針對網絡直播、網約車、共享經濟、預付式消費等領域存在的安全漏洞與糾紛,需要通過立法明確監管職責、經營者的安全主體責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路徑。
強化重點領域風險防控立法。立足于大平安理念,針對河南作為農業大省、人口大省、交通樞紐的省情,在特定領域強化平安立法。如,針對河南是國家糧食安全“壓艙石”的戰略定位,需要強化糧食安全立法,在已有的《河南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耕地保護、種業振興、農業科技推廣、農民利益補償、糧食收儲流通等環節的法律責任和激勵機制。針對河南是全國綜合交通樞紐的定位,可以考慮完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并針對軌道交通、危化品運輸、大型物流樞紐安全管理等進行專項立法。此外,應結合城鎮老舊小區、高層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等存在的消防隱患,強化公共消防安全立法。
固化本省成功實踐經驗。河南在基層治理中探索出一些有效模式,需要通過立法予以確認和推廣。如,對于實踐中的“黨建+網格+大數據”治理模式,可以考慮通過立法明確網格員的職責權限、待遇保障、信息采集與使用的規范,以及黨建引領下多方協同的法律機制;對于“一村(格)一警一法律顧問一民調隊伍”機制,可以考慮制定河南省基層法治建設與平安促進條例,將此機制制度化,明確各方職責、協作流程和保障措施,夯實平安河南建設的基層基礎。
嚴格執法,筑牢平安河南防線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按照減少層次、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深入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在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領域整合執法力量,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問題。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執法協作聯動機制,推進執法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
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統一編制并動態更新省、市、縣、鄉四級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同步明確每項權力對應的責任事項、責任主體、歸責原則,解決“責任誰來擔”問題。對于委托執法的,應明確委托方和受托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委托機關對受托組織的執法行為承擔最終法律責任,并負有嚴格監督職責。通過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執法檢查、專項督查的內部監督,人大監督、司法監督、檢察監督的外部監督,以及媒體、公眾的社會監督,健全立體化監督體系。
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以實現“案結事了政和”為目標,堅持法治底線,運用多元方法,追求善治效果,做到調解、裁決與救濟的有機統一,實質性解決矛盾,最大程度減少因行政爭議衍生的訴訟和信訪,修復因行政爭議受損的社會關系與政府形象,提升政府公信力,促進社會和諧。
公正司法,守護平安河南底線
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筑牢司法公正“防火墻”。堅持“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完善審判委員會、檢察委員會討論案件的過濾與監督機制,確保權責清晰。健全法官、檢察官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利用案件質量評查、司法巡查等手段進行常態化監督。建立法官、檢察官專業聯席會議制度,統一司法裁判尺度,減少“同案不同判”現象。
做實“楓橋經驗”司法版,激活訴源治理“減壓閥”。推動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化解糾紛中心與綜治中心、人民調解組織深度融合。對起訴到法院的糾紛,強化訴前調解和立案調解,引導當事人選擇非訴方式解決。推廣“人民法庭+法官工作站+網格員”模式,讓司法力量下沉,指導基層調解,就地化解矛盾,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
做實權益實現“執行鏈”,有效解決“執行難”。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是裁判得到執行,權利得到實現。完善與公安、稅務、市場監管、金融等部門的信息化查控系統。依法加大強制執行和失信懲戒力度,同時規范執行行為,推行“陽光執行”,保障各方合法權益。完善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銜接機制,建立司法救助與民政、社保、醫療等社會救助的聯動轉介機制,體現司法溫度。
全民守法,培育平安河南社會氛圍
全民守法是法治建設的基礎工程,也是平安建設的社會根基,其核心在于將法律的剛性約束內化為全民的自覺行動,構建起“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會生態。
推行分眾化、情景式精準普法,提高普法實效。針對領導干部,將法律知識考核與任免、晉升實質性掛鉤,推行“決策前法律咨詢必答程序”,使其成為依法辦事的“關鍵少數”示范者;針對青少年,將法治教育深度融入學校教育大綱,在價值觀形成期植入法治基因;針對企業及員工,開展法治體檢和合規培訓,重點宣傳合同、知識產權、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稅法等與其切身利益相關的法律,預防經營風險;針對村(居)民,圍繞征地拆遷、婚姻家庭、財產繼承等突出問題,用老百姓聽得懂的語言、典型案例進行培訓。
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降低守法與用法成本。推動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絡三大平臺融合發展,實現法律服務“抬頭能見、舉手能及、掃碼可得”。健全村(居)法律顧問制度,完善評價機制,提升服務質量。目前,河南已構建省、市、縣、鄉、村五級全覆蓋的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網絡,將專業的法律服務送到老百姓的家門口,實現“半小時法律服務圈”。
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樹立守法受益、違法必究的鮮明導向。建立跨部門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將公民、企業的守法信用記錄與行政審批、融資信貸、市場準入、公共服務享受等全面關聯,讓誠信守法者在社會上處處受益,讓失信違法者處處受限。支持和發展各類調解組織,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機制。
(作者系重慶社會科學院法學與社會學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