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公共場所
接連莫名起火
竟是他為滿足奇葩愛好所為?

據現代快報消息
近日
江蘇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
審結了一起放火罪案件
被告人陳某為尋求刺激
滿足觀看燃燒的個人喜好
竟多次于深夜在公園、廠區
公交站臺等公共場所故意放火
這些行為不僅對公共設施造成損壞
更埋下了重大安全隱患
一旦火勢蔓延或波及路人
后果不堪設想
最終,法院依法對此案作出判決
案情回顧
2025年2月至4月
陳某先后五次
在蘇州工業園區實施放火行為
作案時間均為深夜或凌晨
他使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干草堆
紙團等物品
并在現場觀看火勢
相關行為導致公園樹木、廠區圍欄
綠化苗木等財物損毀
消防部門多次出動撲救

點燃雜物。圖源:AI
庭審中
陳某對指控事實與罪名無異議
但辯稱放火源于“童年習慣”
因自幼觀看麥稈燃燒
來到蘇州后見到干草堆便忍不住點火
且自認為深夜無人、不會造成損失
甚至稱若火勢蔓延會主動報警
深夜放火主觀惡性小?
法院認為
陳某故意實施放火,危害公共安全
已構成放火罪
他到案后如實供述,依法可從輕處罰
家屬積極賠償,可酌情從寬處理
但其在城市區域多次作案
消防力量數次介入
雖未釀成更嚴重后果
仍對公共安全構成現實威脅
社會危害性較大

燒干草堆。圖源:網絡
辯護人所提
“深夜放火主觀惡性小”的意見
不予采納
適用緩刑的請求亦與案情不符
法院不予支持
三年二個月!
綜上,法院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第六十七條第三款
第六十四條之規定
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
男子這份荒唐的“執念”
點燃的從來不是“刺激”
而是會威脅他人生命的“火種”
火焰無情,火勢難控
放火從來不是“小事”
不僅會威脅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更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具有極大的社會危險性
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來源:中國消防 現代快報
▌編輯:劉鑫怡
▌校對:岳川涵
▌審核:張高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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