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瀘水法院12月11日公布,瀘水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陳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案。曾經自以為“換個賬戶就能躲過執行”的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陳某自2020年起在瀘水承攬多個建筑項目,但未足額支付工人工資,引發多起訴訟。2020年至2023年間,瀘水市人民法院先后作出多份生效判決,判令其向多名工人支付勞務報酬共計110,881元。然而,面對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陳某不僅未主動履行義務,反而通過借用他人銀行賬戶收取工程款、頻繁使用微信轉賬及套現等方式,刻意規避法院對其財產的查控。
更令人震驚的是,2022年至2025年案發前,陳某在某平臺累計充值“鉆石”超50萬元用于打賞網絡主播,卻對工人的血汗錢置若罔聞。直至案件被法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其才意識到行為已涉嫌犯罪,并于案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欠款。
庭審中,陳某對指控事實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認罰。他承認,自己曾誤以為“只要錢不進自己賬戶,法院就查不到”,也錯誤地認為打賞屬于個人自由,不算轉移財產。
鑒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認罪認罰、已履行全部執行義務等法定及酌定從寬情節,法院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并當庭宣告。
(來源:瀘水法院、縱覽新聞、錢江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