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為討回欠款幫朋友“跑趟腿”,卻因明知同伙意圖搶劫仍提供協助,最終身陷囹圄。經湖北省京山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當地法院以搶劫罪判處金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12月10日,承辦檢察官介紹了案情始末。
2024年12月30日,金某找到朋友向某索要此前的借款。向某沒有還錢,反說“借你車用用,送我和李哥去談筆U幣交易。事成了,欠你的錢一分不少還你,額外再給你分點提成?!奔庇谑栈厍房畹慕鹉常炊嗨妓鞅愦饝聛?。次日,金某開車載著向某與同伙李某某趕往交易地點。途中,向某與李某某在車內商討如何控制“交易對象”、逼迫對方轉移U幣等細節,這一切都被駕駛座上的金某聽得一清二楚,金某卻選擇了緘默。
見到交易對象鄧某某后,李某某以“手機落在另一處,需一同取件核對交易信息”為由,誘騙鄧某某上車。車門一關閉,李某某和向某突然勒住鄧某某的脖子,又掏出預先準備好的電擊棍,猛擊鄧某某頭部,“把U幣轉過來!”
鄧某某被迫將個人賬戶的U幣全部轉入李某某指定賬戶。但向某等人并未罷休,鄧某某又被迫湊齊1萬U幣轉入對方賬戶。最后,金某駕車至偏僻路段,將鄧某某扔下車。當日下午,鄧某某到公安機關報案。第二天,警方便將金某抓獲歸案。
“我就是個開車的,什么都不知道,也沒分到一個U幣,怎么就成共犯了?”到案后,金某始終以“不知情”“未分贓”為由辯解。京山市檢察院承辦檢察官指出,金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劫取虛擬貨幣,其行為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依法應當認定為從犯。
為了精準量刑,承辦檢察官引導公安機關依據案發當日的官方匯率,對涉案的U幣進行價值認定。經認定,1萬U幣折算約7.2萬元人民幣。
5月14日,京山市檢察院以金某犯搶劫罪依法提起公訴。7月14日,法院作出上述判決。目前,公安機關對在逃的向某、李某某開展網上追逃,案件追捕工作正在進行中。
(原標題為《男子因搶劫罪獲刑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