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教育廳、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人社廳聯合印發《海南省學生資助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學生資助經費提取和使用,提高資助經費使用效益。
《辦法》規定了提取資金基數及提取比例。學生資助經費以學校上年度財務決算報表中的事業收入數據為基數,按規定比例計提,納入預算管理。公辦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提取比例分別為4%—6%、3%—5%、3%—5%;民辦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提取比例為不少于5%;鼓勵民辦幼兒園從保教費收入中提取一定經費。
《辦法》明確了資金用途。提取的學生資助經費,可用于學校助學金、勤工助學酬金、學校獎學金及獎勵金、學雜費及保教費減免、特殊困難補助、資助育人和宣傳相關活動經費、支持學生發展經費等。
《辦法》還提出,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學生資助經費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對學生資助經費核算與管理,要明確使用程序及管理要求,確保足額提取、規范使用。當年提取的學生資助經費原則上應于當年形成支出,年末未支出完畢的,應結轉至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