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廣西“男子改裝射釘槍射殺鄰居夫婦”案二審宣判。被害人的兒媳梁女士告訴記者,法院判決:被告人何某乖犯故意殺人罪、非法制造槍支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我們對這個結果很滿意,會帶到公婆墳前,告慰他們的在天之靈。”
2023年12月4日,廣西來賓市某村26歲的村民何某乖帶著兩支改裝的射釘槍進入鄰居家,將年過六旬的鄰居夫婦何某本、黃某玉槍擊殺害。

▲被害人家的菜地與被告人家一墻之隔。受訪者供圖
據一審判決書,何某乖供稱,他行兇的原因,是認為鄰居夫婦“作法擺陣”害他,導致他做噩夢失眠。何某乖的父親等村民在證言中表示,何某乖和被害的夫婦平日沒有矛盾。多名村民也作證,被害的何某本夫婦并沒有所謂的“作法擺陣”。
2025年3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何某乖犯故意殺人罪、非法制造槍支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考慮到何某乖作案時處于精神分裂發病期,且有自首情節,緩期兩年執行。
4月16日,來賓市人民檢察院向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刑事抗訴。9月23日,該案二審開庭,法庭上,公訴方主張判處何某乖死刑,立即執行。
經北京市某司法鑒定所鑒定,何某乖患有精神分裂癥,作案時辨認和控制能力削弱,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來賓市人民檢察院的刑事抗訴書顯示,檢方認為,一審判決雖然因何某乖屬于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且有自首情節,認為可以判處死刑不立即執行,但無論是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還是自首,都只是對量刑可能產生從寬影響的情節,量刑時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結合全案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進行綜合評判。
刑事抗訴書中,檢方認為,何某乖故意殺人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且認罪悔罪態度不佳,家屬雖代為賠償部分經濟損失,但未取得被害人近親屬諒解,雖具有法定可以從輕處罰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因此,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何某乖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與其罪責不相適應,量刑明顯不當。
紅星新聞記者 王語琤
編輯 張莉
審核 官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