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宋亳說”與“南亳說”之淵源
一般認為,最早明確提出“南亳”的是皇甫謐。但皇甫謐此說的依據還可以追溯到司馬遷在《史記》中的記載。《史記·貨殖列傳》論宋地曰:“夫自鴻溝以東,芒、碭以北,屬巨野,此梁、宋也。陶、睢陽亦一都會也。昔堯作於成陽,舜漁於雷澤,湯止于亳。其俗猶有先王遺風,重厚多君子,好稼穡,雖無山川之饒,能惡衣食,致其蓄藏。”[(卷一百二十九P3266)這是較早關于湯亳地望的記載。司馬遷只是籠統地講湯亳在宋地(今主要指商丘地區),并沒有使用“南亳”的說法。先秦文獻稱湯亳也只稱“亳”,沒有“南亳”之稱。西晉初年,皇甫謐提出了“三亳說”:南亳在谷熟,北亳在蒙,偃師為西亳(卷三P93)。至此,才出現了“南亳說”。唐代以“三亳說”為基礎的“南亳說”受到廣泛認可,《括地志》、《史記正義》并指出:湯即位,都南亳,后徙西亳[(卷三P93)。此后如杜佑、鄭樵等受皇甫謐 “南亳說”影響亦均持此說,然而“南亳說”支持者雖多,卻大都只是沿用皇甫謐舊說,并沒有更多新證據的提出。而皇甫謐所創之“南亳說”究竟有何依據,則是“南亳說”能否成立的關鍵。

二、“宋亳說”與“三亳說”關系辨析
“南亳說”在皇甫謐提出之后得到歷代學者的廣泛認同,這說明它本身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筆者認為,這個合理性便在于“南亳說”的提出有著司馬遷關于“亳在宋地”的記載作為根據。宋地(主要指今商丘地區)是商代先王主要的經營區域和商遺民的主要封地,如果從這一角度來理解“南亳說”,說湯亳在宋地,應當是具有較高可信度的。
然而皇甫謐所明確提出的 “南亳說”,與司馬遷“亳在宋地”的記載不同,他不僅將湯亳地望具體指認為谷熟,并且又提出在南亳之外,同時還存有西亳、北亳,都是商湯所都的“三亳說”體系。這里面便有許多值得懷疑的地方。為什么司馬遷沒有明確“南亳”的位置,而皇甫謐卻直稱谷熟為湯南亳,為什么先秦記載中從未提過“亳”有南亳、西亳、北亳之分,而只單稱“亳”,并且根據文獻中商湯滅夏后“還亳”“復亳”的記載,可見商湯滅夏前后所居只有一亳,并沒有所謂“都南亳,徙西亳”之事。皇甫謐為什么提出“三亳說”呢?
針對“三亳說”的種種疑點,已有許多學者對之提出質疑。如清王鳴盛《尚書后案》:“皇甫謐以一亳分為南北。且欲兼存偃師舊說,以合《立政》三亳之文,實為謬誤”。(卷二十四P166)王國維先生謂“《立政》說文王事,時周但長西土,不得有湯舊都之民與南、北、西亳之地。” (P328)李學勤先生也曾斷定:“漢以下經學家附會‘三亳’之名,捏合了若干稱‘亳’的地點,是不可靠的。”這些學者認為“三亳說”的創立是為了附會《尚書·立政》篇中“三亳”之名,的確很有見的。筆者認為,“三亳說”的創立,正是由上述兩方面原因促成的。一方面,正像王鳴盛所言“欲兼存偃師舊說”,由于偃師為湯都說的出現,即西漢班固《漢書·地理志》中河南郡偃師縣條下自注:“尸鄉,殷湯所都。”(卷二十八上P1555)另一方面則是由于《尚書·立政》中有“三亳”之名。皇甫謐綜合《史記》、《漢書》的記載,又加上《尚書·立政》中有“三亳阪尹”的記載,才創出“三亳說”來,并且提出商湯曾經由南亳徙居西亳。但事實上“三亳說”是經不起推敲的。
首先,將班固自注“尸鄉,殷湯所都”這條記載作為偃師西亳說的直接文獻依據,可能存在著對文獻的誤解。有學者指出:班固稱殷湯所都而沒有明確提出西亳,說明偃師亦可能只是作為湯的陪都而并非亳都[i]。此外,從地理位置來說,“西亳說”存有一個致命的弱點,那就是西亳距離夏都過近,不可能成為商湯滅夏的根據地,如果承認西亳說,就必須要為商湯滅夏前再找出一個都城,這正是“三亳說”創立的根本原因。然而事實上并沒有可靠的文獻記載可以證明商湯滅夏前后所居非同一亳。可以說,正是由于偃師西亳說本身的缺陷,又加上《尚書》中有“三亳”之名,皇甫謐才推測商湯有三亳來彌補偃師亳都說的缺陷。先有錯誤的結論又有為其辯護的錯誤的假設,形成了一個看似完善的觀點。其實“三亳說”的產生恰恰說明了偃師西亳說的錯誤。可以說本身便存有諸多缺陷的“西亳說”并不能成為“三亳說”的立論依據。
其次,關于《尚書·立政》中“三亳”的理解,雖然已有學者指出“三亳”之名并非湯有三亳都之意,但仍有學者以“三亳阪尹”來論證湯有三亳。如李民先生便提出《尚書·立政》“三亳阪尹”之“三亳”表明湯有三亳:南亳、北亳與西亳。并且論證說:“周代初年周人為鎮撫殷人,在殷人原來的都邑所在設立了‘三亳’尹以監殷遺民。這無疑與他們在邶、鄘 、衛設立三監是同出一轍。不過‘三亳尹’之所監為原來三亳的殷遺民,而邶、鄘、衛所監是紂之舊都的殷遺民。從這一角度而言,‘三亳’應是指商湯所都之三亳故地。”筆者認為,此說值得商榷。 眾所周知,“三監”是周滅商之后對商都舊地實施監管所設。是周人用以統治殷遺民所采取的分而治之的手段,并不表明紂時已有“三監”。邶、鄘、衛是將紂之舊都朝歌地區分為三地,設“三監”以便管轄。“三監”的存在也不能表明紂時有三個都城:邶、鄘、衛。同樣“三亳”之名也不能說明湯時有三亳:南亳、北亳與西亳。相反“三亳”之名卻恰可以表明湯時只有一亳,所以才要分而治之。與“三監”略有不同的是:“三監”是將紂之舊都地域一分為三,而“三亳”則是分散商湯舊都之民,使其離開本土借以削弱殷遺的勢力,以便于周人的統治。這也是周初對殷遺勢力進行拆解分散的典型辦法。因此用《尚書·立政》中的“三亳”來論證商湯時期有三個亳都顯然是不恰當的。

三、“宋亳說”的合理性及依據“

南亳說”與“北亳說”并不依賴“三亳說”的體系而存在。兩者皆處在商宋舊地,有著比西亳說更早的文獻支持。正是由于南亳與北亳有著這樣的共性,因而學者往往將二者放在一起進行研究。例如宋豫秦作《現今南亳說與北亳說的考古學觀察》,杜金鵬作《關于南亳說與北亳說的前途問題》等等。從這一角度來說,如果暫不論兩者具體地望孰是孰非,而將之統稱為“宋亳說”應當是比較合理的。 筆者認為,“宋亳說”的提法擺脫了以往將“南亳”“北亳”納于“三亳說”體系之內的舊有觀點,當是湯亳研究中更為客觀的一種表達方法,并且無論是從文獻記載來看,還是考古發現來看,“宋亳說”都有其存在的空間與合理性。
首先,從文獻來看,“宋亳說”有著相對較早而且比較明確的文獻記載見于《史記·貨殖列傳》。并且“宋亳說”的提法也使得一些關于“湯亳”的文獻記載解讀起來更加順暢不費周折。例如同樣的《史記·殷本紀》中關于湯亳的記載:“湯始居亳,從先王居”條,為了證明湯亳在鄭州或是偃師,“鄭亳說”者解釋“先王”為大禹,而“西亳說”者則解釋“先王”為帝嚳。而事實上,唐虞以上,并沒有稱王之例,將湯所從之先王解釋為商人的祖先契是最為合理而且直接明了的,由于商先王契始封在商,那么將“先王”解釋為“契”的同時,也就是證實了湯亳在商丘也即在宋地的說法,這與司馬遷在《貨殖列傳》中關于湯亳在宋地的記載恰恰是一致的。而“鄭亳說”則始終沒有明確的文獻記載作支持。文獻記載中的鄭地雖有亳稱,但卻都難以與湯亳聯系起來,無法作為湯亳在鄭地的直接依據。“西亳”說始見于《漢書》,不僅晚于《史記》,并且班固也沒有指明偃師為湯亳。因此,單從文獻記載來看,“宋亳說”有著明顯的優勢。
其次,從考古發現來看, 上個世紀以來,由于偃師商城與鄭州商城的相繼發現,“西亳說”與“鄭亳說”成為湯亳研究中的主流。然而兩說間的爭論卻始終不相上下,一方面偃師商城與鄭州商城都具有較大規模,可與商王的都城相匹配,但另一方面兩者又都沒有足夠的證據說服對方,雙方論證過程中都存有這樣那樣的缺陷,因而關于湯都問題至今仍然懸而未決。
與此同時,學術界對于“南亳說”與“北亳說”同樣存在著兩種不同的聲音。1991年,曾經多次主持和參與豫東地區考古工作的宋豫秦先生,在詳細分析了豫東地區的考古實際與學術界對商湯南亳的研究情況后,對南亳說的可信性提出質疑。2002年,鄭州大學歷史學院考古系在豫東商丘地區又進行了考古調查,指導本次調查的陳旭先生“據此調查收獲及以往學術界研究成果”,提出了“所謂南亳并不存在”的學術觀點。2004年,李維明先生在其《“亳”辨》一文中,明確提出:“漢晉以來文獻記載涉及山東省境內曹縣一帶的‘北亳說’和涉及河南省商丘一帶的‘南亳說’,因夏、早商時期屬于岳石文化分布區域而可以予以排除。”[i]這些都是從考古學的角度對“南亳”“北亳”的直接否定。
但是另一方面,學者們又對以“南亳”“北亳”為代表的湯亳在宋國舊地的說法持謹慎態度。越來越多的學者認為:“南亳”“北亳”雖然還缺乏直接的考古發現支持,但是從現有的發現來看,湯亳在商宋舊地這一觀點還不能夠輕易否定。例如2001年,宋豫秦先生又撰文論述對南亳的再認識,改變以往對“南亳說”的懷疑態度,提出“對文獻有關南亳的記述,目前不可完全相信,也不可完全否定”。“南亳說不可輕易否定的一個考古學依據在于,1989—1990年,我們曾在地處豫東西部的杞縣鹿臺崗遺址發現了典型的漳河型一類先商文化遺存,根據其鬲的實上根上有繩紋這一特征,可斷定其年代略早于二里崗下層早段,即略早于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當然,杞縣鹿臺崗遺址東距商丘尚有約80公里之遙,這里有先商文化遺址,不等于商丘也有,不能成為支持南亳說的直接證據。但它卻給我們一個信息,這就是先商文化有可能到達過商丘地區。作為這一推測的佐證還有兩點:其一是在商丘及其周鄰地區的若干遺址,都曾發現先商文化的典型陶片;其二如有的研究者所認為的那樣,先商文化由冀南、豫北發展到豫東的考古實際,與歷史文獻所記載的契至成湯的八遷地望,可‘大致相契合’。”另外,“南亳說不可輕易否定的另一個考古學依據在于,歷年在鄭州境內發現的相當于二里崗下層H9階段前后的多處早商和先商文化遺址,雖因其文化因素和文化特征的差異可分為幾類,但這幾類遺存的一個顯著共同點在于:他們都包含著岳石文化的顯性或潛性因素。”杞縣位于豫東西部,既然這里有先商文化的分布,也就不能排除在商丘一帶存在先商文化的可能,這就為南亳說和北亳說帶來了新的活力。宋豫秦先生在對夷夏商三種文化的交匯地域進行系統研究之后指出:“既不能排除在豫東或商丘一帶發現先商文化的可能,也就不能否認成湯都‘南亳’的史載。力主北亳說和二里頭遺址西亳說的杜金鵬先生,亦認為從已知考古文化遺存的分布狀況看,無論在“西亳說”抑或“鄭亳說”的前提下,南、北亳仍然有其出路和前途。為了探尋南亳故址,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與哈佛大學人類學聯合組織考古隊,從1994年到1996年先后發掘了商丘潘廟、虞城馬莊和柘城山臺寺三個遺址,發現了“龍山文化”和岳石文化。根據這些發現,張長壽、張光直先生認為:“岳石文化一般相信就是歷史上東夷的文化,而商出于夷是中國古代史上的常識,所以先商文化也就是岳石文化的一支”。“商丘地區的龍山文化和岳石文化……可能就是早商和先商,也可能是早商和先商的近祖”。
可以看出,以上學者的研究重點在于論述在豫東地區或者說是商宋舊地存有先商文化的可能性,在此基礎上,他們認為“南亳”“北亳”既然在此區域內,因而也不能輕易否定,而他們的研究其實并不能夠為傳統的南亳、北亳說提供直接的證據支持,但是由于傳統“南亳”“北亳”說法的影響,他們仍然習慣于將結論落在“南亳”“北亳”之上。

總的來說,雖然湯亳的具體地望,還需要更加深入的研究與更多的考古發現來逐漸證實。雖然南亳、北亳舊說并沒有發現直接的考古證據,可能并非真正的湯亳之地。但這并不影響湯亳在宋地說法的成立,“宋亳說”目前仍然有著較多證據支持,是不可輕易否定的。
(作者:薛立芳 商丘師范學院人文學院副教授、歷史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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