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鄧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在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
靈活運用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促成雙方當事人
在訴訟前端快速化解糾紛
以最小的訴訟成本
實現了最大的訴訟效果
在該案中,原告某建材廠因買賣合同糾紛起訴被告某貿易有限公司,要求其支付貨款。立案后,原告隨即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經審查依法快速裁定,凍結了被告名下7萬元的銀行存款。
保全措施執行后,迅速產生雙重效果:一是有效破解“送達難”。被告因賬戶被查封、經營受限,切身利益受到影響,很快主動與法院及原告取得聯系,使原本可能因被告規避而難以推進的訴訟程序得以順利開展。這正是“以保全促送達”策略的生動體現——通過依法控制當事人關鍵財產,直接打破其試圖以“失聯”拖延訴訟的僥幸心理。

二是推動糾紛高效化解。賬戶凍結當日,被告即感受到法律威懾與經營壓力,主動籌措資金,一次性付清了全部欠款。隨著債務履行完畢,原告遂申請撤訴,法院依法裁定準許。本案自采取保全措施至糾紛實質解決,僅用時約十天,不僅節約了司法資源,也減輕了當事人訴累,充分實現了“以保全促履行”的機制效果,將可能的強制執行轉化為主動履行,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

法官說法
兩起糾紛的快速化解,充分體現出“以保促執”的積極效果:

強化威懾,督促自動履行。
及時有效的財產保全,直接控制了債務人的部分財產,使其意識到逃避債務的空間被壓縮,從而促使其權衡利弊,選擇主動履行義務。

前置解紛,提升司法效率。
將可能進入執行程序的矛盾提前至訴訟甚至訴前階段化解,顯著縮短了權利實現的周期,減少了當事人的訴累,也節約了寶貴的司法執行資源。

保障權益,樹立司法權威
通過保全措施固定財產,為防止債務人轉移資產、規避執行提供了堅實保障,增強了當事人通過司法途徑維權的信心,維護了司法裁判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素材提供|民二庭
編輯|劉洋卓
初審|朱小旭
終審|胡子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