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汝州市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涉及百萬財產分割及債權債務爭議的離婚糾紛案件,在承辦法官的耐心疏導和釋法明理下,原被告雙方放下分歧、達成共識,實現和平分手、好聚好散,既保障了雙方合法權益,也為孩子成長保留了溫情空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據悉,原告與被告于2017年經人介紹相識,情投意合后登記結婚,2019年迎來婚生子的降生,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和睦。然而,隨著生活瑣事的累積,雙方矛盾逐漸凸顯,常因家庭事務發生爭執,長期的摩擦讓夫妻感情逐漸淡化。原告認為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無和好可能,遂訴至法院,請求判決離婚,婚生子由其撫養,被告承擔撫養費,并依法分割100萬元夫妻共同財產,同時申請訴訟保全凍結了被告名下銀行存款100萬元。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梳理案情,了解到被告雖同意離婚及婚生子由原告撫養的訴求,但對財產分割存在異議。被告提出,被凍結的銀行存款中包含其婚前個人財產10余萬元,不應納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此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原告曾向其借款50700元,要求在財產分割時予以扣除并由原告償還。
考慮到案件涉及財產數額較大,且存在婚前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混同、債權債務等爭議,若簡單判決可能加劇雙方矛盾,不利于后續執行及孩子的身心健康。承辦法官秉持“和為貴”的司法理念,決定以調解方式化解糾紛。調解過程中,法官一方面耐心傾聽雙方訴求,安撫當事人情緒,引導雙方理性看待婚姻關系的終結;另一方面結合《民法典》相關規定,就夫妻共同財產認定、婚前財產保護、子女撫養等問題向雙方釋法明理,明確權利義務邊界。
法官著重指出,離婚不僅是夫妻關系的解除,更要妥善處理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既要保障雙方合法權益,也要為孩子的成長營造和諧的氛圍。經過法官的多輪溝通協調,雙方逐漸放下對立情緒,理性協商財產分割方案。最終,原被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婚生子由原告撫養,撫養費由原告自理,被告依法享有探視權;確認夫妻共同財產為90萬元,原告分得40萬元,被告分得50萬元。
協議簽訂后,由于夫妻共同財產尚在凍結中,被告通過親屬籌集到40萬元現金當場一次性足額支付給原告,雙方就此一次性了結所有爭議,握手言和,案件圓滿化解。此次調解不僅高效化解了涉及百萬財產的離婚爭議,更以“當場足額履約”的務實方式,避免了后續執行風險,最大限度減少了離婚對家庭和孩子的傷害,充分體現了司法的溫度與力度。

近年來,汝州市法院始終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理念,在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時,注重情理法融合,積極運用調解方式化解矛盾,既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促進了家庭和諧與社會穩定,用實際行動踐行著司法為民的初心使命。
來源:汝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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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黃旭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