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三部門對外發布《人民幣現金收付及服務規定》(簡稱“《規定》”),進一步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行為,構建多元支付方式共同發展下的現金便利流通環境。規定將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據《規定》,收費單位、經營主體應尊重社會公眾對合法支付方式的自主選擇權。除因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義務或法定職責而應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情形外,不得拒收現金,不得要求或誘導他人拒收現金,不得對現金支付采取歧視性措施,損害現金支付便利。
《規定》基于分類管理和普遍適用的原則,提出保障現金支付的基本要求。
對于采取人工方式收款、提供面對面服務以及線上預約、交易,線下完成服務或貨物交付,具備當面收款條件的,應支持現金支付,保持合理的零錢備付。
對于采取無人值守、機具設備等自助服務模式,以及采用“一卡通”結算、進行統一管理的園區、廠區、景區、學校等場所,經營主體應在醒目位置標識支付方式,現金收取轉換方式及服務聯系電話。
對于全部交易、支付、服務均通過網絡完成的,收費單位、經營主體應提前公示支付方式,充分尊重公眾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對于收費單位、經營主體委托其他單位代為收款的,委托方應當通過協議、通知、聲明等書面形式,要求受托方接受現金。
對于收費單位推廣數字政務,經營主體開展商業模式創新,應充分考慮公眾使用現金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現的突發情況,不得排斥或歧視現金支付。
此外,《規定》充分考慮老年人、殘障人士、境外人士辦理現金業務的需求和習慣,要求銀行建立現金服務應急保障機制,針對突發情況及特殊群體的現金需求,保障現金供應、優化窗口服務、維護營業網點秩序。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人民幣現金作為最基礎的支付工具,在服務實體經濟、實現普惠金融、維護金融穩定等方面發揮重要兜底作用。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踐行金融為民、金融惠民,積極推進現金流通環境建設,持續整治拒收現金,提升全社會現金服務水平,保障公眾支付方式選擇權。從當前情況看,全國拒收現金有關投訴顯著減少,人民群眾的支付方式選擇權得到有效保護,“拒收現金違法”的觀念深入人心。但是,經營主體收現意愿下降具有一定普遍性、趨勢性,拒收現金行為仍難完全杜絕。在多元支付方式并存的條件下,發揮現金兜底作用,需要相關各方的共識和法律保障。因此,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金融監管總局制定了《規定》,旨在進一步明確各類收費單位、經營主體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現金服務義務,引導規范各相關主體共同建設和維護人民幣現金流通使用環境,保障整治拒收現金與優化現金使用環境工作的持續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