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缺陷召回 守護消費安全
我國累計實施消費品召回6909次,涉及數量1.11億件
自2007年消費品召回制度實施以來,截至今年11月底,我國已累計實施消費品召回6909次,涉及數量1.11億件。近日,在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的指導下,市場監管總局缺陷產品召回技術中心、中國質量檢驗檢測科學研究院在北京聯合舉辦網絡交易平臺產品質量提升和召回共治承諾活動。《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從會上獲悉,消費品召回的作用日益凸顯,在保護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優化市場環境、增強消費信任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消費品召回作用日益凸顯
“消費品召回經歷了從起步到成熟、風險防控從被動應對到主動預防的發展階段,在保護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優化市場環境、增強消費信任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顯。”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副局長史新章介紹說,近幾年,市場監管總局先后出臺了《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消費品召回管理工作指南》等規章制度。自召回制度實施至今年11月底,我國已累計實施消費品召回6909次,涉及數量1.11億件,受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影響的召回累計達6266次,涉及產品數量7691.12萬件。
“召回已從早期個例轉變為常態化市場監管手段,為保障公眾安全構筑了堅實防線。市場監管部門通過督促企業實施召回,推動企業提升質量安全水平,完善相關行業產品質量標準,贏得消費者信任。”史新章說。
會上,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副局長張蕾蕾對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網信辦等10部門于12月10日印發的《關于提升網絡交易平臺產品和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進行了解讀。張蕾蕾表示,《指導意見》有3個鮮明特點:一是突出技術賦能;二是聚焦新興業態,針對直播電商這一熱門領域專門明確了選品機制、培訓要求和“黑名單”制度;三是強化協同共治,形成政府監管、平臺主責、企業自律、社會監督的良好格局。
今年前11個月召回924次
據史新章介紹,今年前11個月,我國開展消費品召回924次,涉及產品533.31萬件,較2024年同期,召回涉及數量同比增長25.13%。其中,受調查影響的857次,約占總次數的92.75%,涉及缺陷產品410.28萬件,約占召回總量的76.93%。
從召回次數看,兒童用品召回次數最多,共計實施召回300次,占召回總次數的32.47%。從召回數量看,電子電器召回數量最多,涉及產品148.09萬件,占召回總數量的27.77%。
“可以看出,當前缺陷調查仍是發現產品缺陷、推動生產者履行安全主體責任的關鍵手段。”史新章表示。
加強網售消費品召回
值得關注的是,網絡銷售消費品的召回規模激增。在充電寶召回中,涉及網絡銷售充電寶數量117.9萬件,在今年召回的電子電器類中占比79.6%。企業積極開通線上召回形式,90%以上的問題充電寶通過線上實施召回。
為適應新趨勢,6月,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網絡銷售消費品召回監管的公告》,對網絡銷售消費品召回監管提出新要求,明確電子商務經營者在消費品召回中的責任和義務,實現召回監管工作從線下到線上的有效延伸。
市場監管總局缺陷產品召回技術中心副主任李艷介紹說,該中心起草了《網絡銷售消費品安全與召回共治承諾監測評估指南》,從5個方面對網絡交易平臺主體實施監測。一是網絡交易平臺是否發揮數據和資源優勢,建立缺陷消費品信息監測與共享機制,持續開展信息監測和風險研判,將涉及人身傷害相關投訴舉報信息實時向市場監管部門、相關平臺內經營者共享。二是網絡交易平臺收到市場監管部門推送的消費品召回信息后,是否在24小時內要采取措施,停止銷售缺陷消費品。三是網絡交易平臺是否為平臺內經營者提供條件,供其在店鋪主頁面顯著位置公布相關消費品召回信息,并明確告知消費者相關權利。四是平臺是否加強對缺陷消費品召回處置情況的跟蹤,阻斷缺陷消費品重新上架。五是對明知消費品存在缺陷而繼續在網絡交易平臺上銷售的,或者將尚未消除缺陷的消費品重新上架的平臺內經營者,網絡交易平臺是否依據平臺規則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
會上,主流網絡交易平臺企業共同簽署并發布了《網絡銷售消費品安全與召回共治承諾書》,承諾發揮平臺數據和資源優勢,建立缺陷消費品信息監測與共享機制,建立健全平臺內網絡銷售消費品安全與召回處置機制,加強對缺陷消費品召回處置情況的跟蹤,堅決阻斷缺陷消費品重新上架,或者通過標識篡改、包裝翻新等方式在平臺內再次流通等。
本報記者 桑雪騏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編輯:劉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