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形勢總體平穩,但一些地方事故仍時有發生。據了解,危險化學品安全法草案擬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三審。草案在事故防范方面有哪些規定?12月1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舉行發言人記者會,發言人黃海華介紹了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黃海華表示,危險化學品安全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草案從多個方面對事故防范作出規定:一是嚴格全鏈條、各環節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登記、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處置等各環節的安全管理提出具體要求或者作出銜接性規定,完善監管措施。二是強化和落實危險化學品單位主體責任。要求危險化學品單位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規程,設置安全設施設備,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技能水平。三是明確和壓實政府監管責任。明確應急管理、公安、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分工,加強監管協作和聯合執法。四是統籌規劃布局。要求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加強化工園區的認定復核和安全管理,提高化工園區的安全管理水平。五是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和能力建設。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危險化學品單位加強應急救援力量建設,開展應急演練,提高從業人員應急處置能力。六是營造有利于危險化學品安全的社會氛圍。要求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相關知識的宣傳普及,鼓勵舉報、報告違法行為和重大事故隱患。七是加大責任追究力度。提高對違法行為的罰款額度,并對部分嚴重違法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對主要負責人依法限制從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