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舉行發言人記者會,發言人黃海華介紹了國家發展規劃法草案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審查和批準國家發展規劃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的重要職責。據了解,國家發展規劃法草案擬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三審。
“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它們的執行情況的報告。”黃海華表示,為進一步突出國家發展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推動依法編制、審查和批準、實施、監督國家發展規劃,國家發展規劃法草案進一步明確人大審查和批準以及監督國家發展規劃的職能,用專章作出規定。一是將草案第二章“國家發展規劃的制定”分為“國家發展規劃的編制”和“國家發展規劃的審查和批準”兩章,在“審查和批準”一章中增加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專門委員會相關職責和程序規定。二是將草案第三章“國家發展規劃的實施”中有關國家發展規劃監督的內容單獨作為一章,并增加規定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和有關專門委員會承擔國家發展規劃實施監督的具體工作,完善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國家發展規劃中期評估報告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