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豫視頻記者 呂高見
近日,市民李先生向大河報鄰妹妹反映,他在鄭州市鄭東新區璞云別院項目施工作業時,大拇指不慎受傷,事發后公司支付了2萬多元醫藥費,但后續醫藥費及相關賠償一直沒人管。
12月16日,大河報·豫視頻記者介入采訪后,目前雙方已達成和解協議。

12月15日,記者聯系到李先生,他介紹,10月28日下午,他當時在鄭州璞云別院項目1號樓8層室內做防水時,“可能方木比較潮濕,不小心電鋸反彈了一下”,導致左手大拇指被鋸掉四分之三,僅剩一層皮沒完全分離,被人送到了醫院。因受傷過重后轉院做手術,前后花費2.7萬元。

“當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只是給了一個白色紙條蓋章進門的,幾個工友都沒有簽。”李先生表示,他是木工,出了事之后,其他幾個工友才簽訂的合同。中建八局第三建設有限公司是總承包,他跟著河南宴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干活,事發后河南宴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韓經理給他墊付了2萬多元醫藥費。
李先生告訴記者,才干了一天半的活,沒想到剛上班就出事了。后來在醫院住了一個多月,多次聯系相關部門沒人管,自己訴求是有公司出面解決此事,先墊付醫藥費,然后二次治療及后續賠償。

璞云別院項目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維權信息公示牌顯示,建設單位是鄭州辰茂置業有限公司,施工總承包單位為中建八局第三建設有限公司。分包單位林州鼎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河南祥云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韓經理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李先生大拇指沒有鋸斷,是自己操作時彈到手上打住了。“并不是沒人管,從住院直至看好出院,我們交了2.2萬元的醫藥費。他已經具備出院條件,但是他不出院。”韓經理說,關于后續的補償費用,對方提出要50萬元,他們認為可以走司法鑒定,司法鑒定多少,他們公司愿意賠償多少,但對方沒有同意。
對此,李先生家屬則解釋,醫生當時沒讓出院,所以就沒出院。

中建八局對接媒體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核實清楚會給記者回個電話,可截至發稿,未獲回復。
12月16日,韓經理告訴記者,此事已處理好了,具體咋處理的,他不清楚。當記者追問“是否簽訂了合同?”對方稱,“簽訂了”。對于李先生提到的沒簽合同,韓經理未直接回答,而是稱他接到公司反饋,此事已處理完了。
李先生家屬也表示:目前雙方已達成協議,除了此前河南宴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墊付的2.2萬元醫藥費外,該公司又賠償7萬元。事情已經解決,感謝媒體介入幫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