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縣人民法院
關于督促違反限制消費令乘坐飛機
被執行人主動到院配合執行的
公告
為維護司法權威,捍衛法律尊嚴,切實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嚴厲打擊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的行為,現針對張竣策、趙國換、陳勇剛等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乘坐飛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情形開展”懲治違反限消令行為”專項行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發布公告如下:
一、凡在本院立案執行案件中,已被依法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卻違反限制消費令規定乘坐飛機的被執行人,責令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主動到本院執行局配合處理,如實申報財產并積極履行義務。
二、被執行人主動到案配合處理并積極履行義務的,本院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協議并履行完畢的,可依法解除限制消費措施及相關懲戒。
三、逾期未主動到案接受處理且拒不履行義務的,本院將結合案件具體情況,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依法予以罰款、司法拘留;
(二)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三)依托執行查控系統及公安機關協作機制,開展精準布控、搜查,查封、扣押、拍賣被執行人名下財產;
(四)若被執行人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本院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底線,是絕不能觸碰的高壓線;司法裁判,是必須被履行的硬約束!
在此正告相關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積極配合,是當前唯一正確選擇;心存僥幸,消極、規避甚至抗拒執行,等待你們的將是更為嚴厲的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報到地址:河南省延津縣平安大道與民安路交叉口西北角延津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舉報電話:135--2373--5110
延津縣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6日
附:違反限制消費令規定人員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