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是個人申請好還是公司申請好?
選擇個人或公司申請專利,核心取決于發明的“權屬性質”與“使用目的”。不存在絕對的好壞,關鍵是哪種方式更符合你的具體情況。

首要前提:判斷發明權屬
這是決定由誰申請的法律基礎。
職務發明:如果發明是你在執行公司任務,或主要利用了公司的物質技術條件(如資金、設備、數據)完成的,那么根據《專利法》,該發明屬于職務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歸屬于公司。擅自以個人名義申請可能引發法律糾紛。
非職務發明:如果發明完全由你個人利用業余時間和自有資源完成,與本職工作無關,則屬于非職務發明,你可以自主選擇以個人或公司名義申請。
兩種申請方式的核心考量
在權屬清晰的前提下,你可以根據以下主要差異來做選擇:

以個人名義申請
權利與收益:專利權完全歸屬個人,權利集中,未來轉讓或授權的收益也歸個人所有。
成本與風險:所有申請費、代理費和逐年遞增的年費均需個人承擔。在維權時,個人可能面臨訴訟成本高、索賠額度有限的挑戰。此外,個人申請在商業轉化、融資時可能因缺乏實體支撐而遇到困難。
以公司名義申請
成本與保護:申請和維護費用通常由公司承擔。作為組織,公司在面對侵權時,維權能力和可主張的賠償(如市場份額損失)通常更強。
商業與戰略價值:專利直接成為公司的無形資產,能提升技術實力、品牌價值,并可用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融資上市等。專利的產業化落地也更順暢。

如何選擇?
你可以遵循以下決策邏輯:
判定權屬:首先,明確你的發明是否屬于職務發明。這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紅線。
明確主要目的:
如果目的是保護個人成果、用于職稱評定、積分落戶等,且發明屬于非職務發明,個人申請是合適的選擇。
如果目的是將專利投入生產經營、構建技術壁壘、提升企業價值或進行融資,那么無論發明性質如何,都應優先考慮以公司名義申請。
總的來說,職務發明權屬歸公司;非職務發明則需在個人控制權與公司資源賦能之間權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