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有哪幾種分類?各自的申請條件是什么?
專利分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三類。它們各自的定義和申請條件如下:
一、 發明專利

定義: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它既可以是具體的產品(如一種新材料的配方),也可以是抽象的方法(如一種新的數據處理流程)。
申請條件:
授予發明專利需要同時滿足三個實質性條件:
新穎性:指該發明不屬于現有技術,即在申請日以前,沒有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
創造性:指與申請日以前的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這是發明專利要求最高的標準。
實用性:指該發明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二、 實用新型專利
定義: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它只保護有確定形狀和構造的實體產品。
申請條件:
實用新型專利同樣需要滿足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但其創造性標準低于發明專利。
創造性:要求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即可。
新穎性和實用性的要求與發明專利相同。
三、 外觀設計專利
定義: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它保護的是產品的外觀美感,而非技術功能。

申請條件:
外觀設計專利的授權條件與上述兩類不同,主要包括:
新穎性:應當不屬于現有設計,且沒有任何單位或個人在申請日以前就相同設計提出過申請。
明顯區別: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
不沖突: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如商標權、著作權)相沖突。
其他重要規定
無論申請哪種專利,您的發明創造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專利法》,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物和植物品種(但其生產方法可授予專利)等,不能授予專利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