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社局,平原示范區社會事務局、高新區組織和人事局、經開區組織和人事局: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豫政〔2025〕25號)文件通知,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自2025年12月1日起實行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新鄉市區為一類行政區域,最低月工資標準為23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23元;其他縣(市)為二類行政區域,最低月工資標準為21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21.1元。
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含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或條件下的津貼,用人單位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請各縣(市)、區按照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抓好落實。
1.暢通舉報投訴電話。公示本地區勞動監察、勞動仲裁電話,及時受理處置不落實最低工資標準的投訴舉報;
2.全面排查本地企業落實最低工資標準情況,對不落實調整后最低工資的按照相關法規嚴格查處。
來源:新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