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報融媒記者日前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從2025年12月1日起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相關部門開通維權渠道,依法保障勞動者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調整后
洛陽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兩檔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本次調整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兩檔。
● 洛陽市區、新安縣、欒川縣月最低工資標準23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23元
● 伊川縣、宜陽縣、洛寧縣、嵩縣、汝陽縣月最低工資標準21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21.1元
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進一步解釋,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加班工資等
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
按照相關規定,12月1日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試用期內向其支付的工資也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以下內容:
● 加班加點工資
● 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 用人單位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
● 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 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用人單位不遵照執行
勞動者可投訴
此次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日前,市人社局已聯合市總工會、市企業聯合會、市企業家協會和市工商業聯合會發布關于貫徹落實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有關通知。本月起,我市各級人社部門將加強對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通過開通投訴舉報渠道、健全完善執法機制、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不斷規范企業工資支付行為,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該負責人表示,若用人單位發放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可向當地人社部門投訴,人社部門將依法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并對用人單位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具體投訴電話
市本級:65221615
澗西區:64816809
西工區:63892676
老城區:62322118
瀍河區:63988831
洛龍區:65523790
伊濱區:69691022
偃師區:67786033
孟津區:67912235
新安縣:65088567
洛寧縣:66231909
伊川縣:68363123
嵩 縣:66315490
汝陽縣:68216240
欒川縣:66830058
宜陽縣:63089551

來源:洛報融媒
記者:謝娜娜 通訊員:張適
編輯:付璇
審核:連祎 陳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