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吳少杰)近日,海關總署、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聯合發布公告,決定對部分食藥物質試點實施進口分類管理;同時發布《試點實施進口分類監管食藥物質清單》,《清單》包含丁香、甘草等30種食藥物質,實行動態更新。
公告提出,對試點實施的進口食藥物質,企業要嚴格依法依規誠信經營,在辦理進口通關手續時,應明確申報產品用途,承擔依法如實申報責任。對于《清單》中的商品,進口申報為藥用用途的需提交《進口藥品通關單》,進口申報為其他用途的免于提交《進口藥品通關單》。
公告提出,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藥監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進口食藥物質分別按照食品、藥品的進口、經營、加工等環節的相關要求加強監管,督促企業守法合規經營。除可將藥用用途進口的食藥物質用于保健食品原料外,進口企業不得改變商品用途,將商品銷售用于非申報用途的企業或個人。海關總署、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藥監局建立部門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監管信息共享機制,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