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福建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福建省促進兩岸標準共通條例》新聞發布會。福建省市場監管局黨組書記、局長,省知識產權局局長黃水木介紹,2025年11月27日,省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促進兩岸標準共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作為大陸首部兩岸標準共通地方性法規,《條例》的出臺具有重大意義。
兩岸標準共通作為“新四通”之一,成為兩岸融合的重要組成部分。《條例》的出臺有利于總結固化兩岸標準共通先行先試經驗。近年來,福建省在兩岸標準共通上先行先試、積極探索,出臺兩岸共通標準308項,覆蓋了農產品、服務業、新能源等領域,有力促進了兩岸融合發展。《條例》將福建省在標準共通中的成熟經驗,固化提升為法規制度,為深化兩岸標準共通筑牢基礎。
同時,有利于健全完善福建省涉臺標準化法治保障體系。目前國家層面尚無專門的兩岸標準共通上位法,福建省原有涉臺法規也沒有覆蓋標準共制等關鍵環節。《條例》的制定精準填補了這一制度空白,構建起綜合性、全鏈條的涉臺標準化法治保障體系,有利于為兩岸要素自由流動、產業深度合作掃清規則障礙,讓臺胞臺企在標準制定、應用等方面享有更充分的法治保障,增強發展信心。
此外,有利于促進兩岸產業融合和民生改善。《條例》的出臺,為兩岸產業協同發展搭建了標準化橋梁,有利于推動兩岸優勢標準雙向互認、產業融合深入發展,打破行業壁壘與技術隔閡,促進傳統產業升級、新興產業協同創新,讓兩岸產業在標準共通基礎上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共同提升市場競爭力。
《條例》有何特色亮點?據介紹,《條例》共18條,包括職責定位、工作程序、支持措施、成果應用等四部分內容。《條例》在制度設計上實現多個創新。率先明確了“共同選題、共同比對、共同研制、共同使用共通標準”的“四共同”工作機制;明確了“臺灣地區先進標準本省采用、本省先進標準在臺灣地區采用、空白領域標準共同研制采用”的“三采用”實施路徑;明確了建設兩岸標準共通服務平臺、支持臺灣地區專家參與大陸標準體系建設,具有較強的創新性。
《條例》具有較強的系統性,從兩岸標準制定、實施、應用、宣傳的全鏈條進行規范,構建了完整的管理體系;具有較強的針對性,聚焦實際需求,針對性推出人才政策、知識產權、融資增信等支持措施,精準解決關鍵問題;具有較強的操作性,明確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標準化主管等部門推動兩岸標準共通的職責,讓各項工作推進有主體、落實有抓手。
《條例》突出成果轉化的導向,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社會團體等推動共通標準應用,鼓勵在政府采購、檢驗檢測、認證認可等工作中將共通標準作為技術參考,推動共通標準落地見效,讓標準共通真正轉化為產業優勢、發展優勢。
省人大常委會僑(臺)工委副主任葉勇鵬介紹,省人大常委會堅持把全過程人民民主貫穿立法工作全過程、各方面,依托僑臺民宗基層聯系點、基層立法聯系點等平臺,廣泛征求意見建議。同時,針對標準領域專業性強的特點,重點邀請了涉臺法律專家、人大代表、標準技術人才、行業協會負責人及臺胞臺企代表深度參與。聚焦立法關鍵問題,深入調研、反復探討,進一步厘清了“兩岸標準共通”與“共通標準”的核心概念,創新設計了共通標準研制管理等制度措施,明確了人才、金融、科技等多方面激勵保障措施,突出強調了福州、廈門、平潭等重點區域的示范引領作用,讓法規既突出福建特色,又回應發展需求,做到真正管用、有效。
黃水木表示,下一步,將以《條例》施行為契機,組織《條例》全方位宣貫解讀,讓臺胞臺企、行業協會、經營主體全面了解政策紅利;優化升級兩岸標準共通信息服務平臺,及時匯聚兩岸標準、政策、規則最新情況,提供“一站式”標準化服務;持續用好標準化“工具箱”,深化拓展農產品、文旅、新能源等領域標準共通試點,精準賦能兩岸共通標準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切實為福建高質量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注入更強動力,讓更多臺胞臺企共享發展機遇。
責編:劉安琪 | 審核:李震 | 監審:古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