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調整失業保險金基本標準
本報訊(記者 李娜 實習生 段樂盈)12月16日,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通知,2025年12月1日起,全省失業保險金基本標準調整。
根據通知,失業保險金基本標準按照全省一類行政區域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九十確定,調整為2115元/月。其中,基本標準高于最低工資標準的三類行政區域,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不高于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確定,調整為2000元/月。納入省直統籌的失業保險參保單位,失業保險金標準參照鄭州市市區標準執行。調整標準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12月發放的失業保險金按新標準執行。根據政策補發的失業保險金,按照補發月份對應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發放。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因被判刑收監執行,中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在中斷情形消除后,恢復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現行標準執行。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社區服刑人員,可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