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
12月16日,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通知,對河南省現行失業保險金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從2025年12月1日起執行。
根據通知,失業保險金基本標準按照全省一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九十確定,調整為2115元/月。其中,基本標準高于最低工資標準的三類行政區域,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不高于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確定,調整為2000元/月。納入省直統籌的失業保險參保單位,失業保險金標準參照鄭州市市區標準執行。調整標準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河南省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航空港區黨工委組織人事部:
按照《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依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豫政〔2025〕25號)明確的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決定對我省現行失業保險金標準進行調整,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調整標準
失業保險金基本標準按照全省一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九十確定,調整為2115元/月。其中,基本標準高于最低工資標準的三類行政區域,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不高于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確定,調整為2000元/月。納入省直統籌的失業保險參保單位,失業保險金標準參照鄭州市市區標準執行。調整標準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二、執行時間
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從2025年12月1日起執行。
三、有關事項
(一)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12月發放的失業保險金按新標準執行。根據政策補發的失業保險金,按照補發月份對應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發放。
(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因被判刑收監執行,中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在中斷情形消除后,恢復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現行標準執行。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社區服刑人員,可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各地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政策宣傳、基金預算管理等工作,全面落實“暢通領、安全辦”工作要求,確保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要加強數據共享比對,防范和杜絕重復領取、冒領、套取、騙取失業保險基金等問題發生,堅決守牢基金安全底線。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河南省失業保險金標準

(來源: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發布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