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月1日,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將正式施行,遛狗不牽繩、違規飼養烈性犬等曾依賴道德約束的行為,首次被納入國家層面的治安處罰范疇。從“勸導為主”到“罰當其責”,從“道德倡議”到“法律紅線”,這一立法突破不僅回應了民眾對公共安全的迫切訴求,更標志著我國養寵治理邁入權責清晰、執法有據的法治新階段。
新規的剛性約束直擊現實痛點。近年來,犬只傷人與擾民事件頻發,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數據顯示,2025年全國犬只傷人事件達12.7萬起,83%與未拴繩直接相關,12345熱線涉犬投訴量高達237萬件。西安4歲男童遭惡犬襲擊致面部毀容、贛州母女被未拴繩犬只撕咬至重傷等極端案例,一次次敲響公共安全警鐘。此前,這類行為多以民事賠償了結,違法成本偏低導致僥幸心理蔓延。如今,新規明確劃定“紅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傷人的,最高可處十日拘留并一千元罰款;違規飼養烈性犬情節較重的,同樣面臨五日以上十日拘留;驅使動物傷人則按故意傷害論處,處罰力度顯著提升,讓“牽繩是義務”成為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線。
立法的深意,在于構建“約束與保障并重”的生態。新規并非對養寵群體的苛責,而是通過明確飼養人主體責任,平衡個體愛好與公共權益。深圳的實踐早已印證這一點,其構建的“品種管控+行為約束+梯度處罰”體系,配合“電子圍欄”“隨手拍”等執法創新,使犬只傷人案件環比下降67%,既守護了市民安全,也讓合規養寵者更有尊嚴。對于養寵人而言,牽繩、戴嘴套、清糞便等要求,既是對他人的保護,也是對寵物的負責——規范飼養能減少走失、意外受傷風險,而智能牽繩、合規裝備等產業配套的完善,更讓文明養寵無需付出過多成本。
新規落地生根,還需破解“執行最后一公里”難題。當前,城鄉養寵治理存在明顯差異:一二線城市文明養寵意識漸成共識,但部分小型犬主仍存僥幸;鄉村及城郊接合部則面臨監管覆蓋不足、養寵人認知滯后等問題,不少人認為“養狗護院無需牽繩”。這就需要構建“宣傳引導+執法監管+社會共治”的多元體系:一方面,通過社區宣講、案例解讀普及法條,讓“不牽繩即違法”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借鑒佛山“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經驗,對初犯者以勸導糾正為先,對屢教不改者嚴格依法處罰;更要完善配套設施,在公園、小區劃定寵物專屬活動區,配備拾便袋、飲水站等,滿足寵物活動需求的同時,減少公共空間沖突。
從道德自覺到法律義務,牽繩入法的本質是對公共秩序的守護,對每個社會成員權利的尊重。2026年新規的實施,不是治理的終點,而是文明養寵的新起點。當每一位養寵人都握緊手中的牽引繩,當執法部門精準發力,當社會各界協同共治,才能真正化解涉犬矛盾,實現人寵和諧共生。這根小小的牽引繩,一頭連著寵物的安全,一頭系著社會的文明,唯有久久為功,才能讓法治精神浸潤每一個生活場景,讓公共空間更具溫度與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