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印發取保候審保證金管理新規定#?
取保候審我們應該都聽說過,以前也有人來咨詢,啥是取保候審保證金?取保候審可以有保證人為啥要交保證金?、取保候審的保證金怎么退的問題等等。
這一次,公安部的這個規定都進行了明確:
2025年11月29日,公安部印發了《關于規范取保候審保證金管理的若干規定》。
這次新的規定有很多值得關注的地方:
一、優先適用保證人
我覺得本規定最重要的一條應該是:第三條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能夠提出符合法定條件的保證人的,原則上優先適用保證人保證。
這一條規定可太難得了,要知道正常情況下,公安機關一般都是適用保證金的。
現在,明確規定了,你有符合法定條件的保證人的,就優先適用保證人。
那,保證人要符合什么條件呢?
1.與本案無牽連;
2.有能力履行保證人義務;
3.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保證人應當監督被保證人遵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應當履行的義務。如果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法定義務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保證人要填寫保證書,并在保證書上簽名捺指印。
被取保候審,一般都是辦案機關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居住地的派出所執行,如果適用的是保證人,要送交法律文書,被取保候審人的基本情況,保證人的基本情況等材料,如果是采取保證金的,同時送交法律文書,被取保候審人的基本情況,和保證金繳納情況的材料。
有點說遠了,還說回這個規定,雖然這次的修改很不錯,但也有一個擔心,因為取保候審本來就不太容易,如果優先適用保證人,會不會更難申請取保候審。
二、設立保證金專門賬戶
1、要在指定銀行設立保證金專門賬戶,委托銀行代收,設立的專門賬戶還要向上一級公安機關報備。
2.保證金賬戶是專門賬戶,不得和其他的財政基本存款賬戶、財政非稅收入賬戶混用。
3.辦案部門、民警及其他工作人員不得以現金或者轉賬等任何方式,代收代領保證金。
這一點一定要注意,如果真的有家人被刑事拘留要取保候審交保證金,也不能直接交給辦案部門或者民警甚至其中的工作人員了,要去銀行交。
而且,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還可以實行保證金電子化辦理,線上收取退還保證金,那這個我感覺可能還是江浙滬,尤其是杭州可能最早實行。
三、保證金的收取分級
這次規定的保證金收取,會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以及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具體數額。
1.經濟犯罪、侵犯財產犯罪或者其他犯罪造成財產損失,負有賠償義務,或者可能判處財產刑的,結合違法所得數額或者直接財產損失、賠償金、可能判處財產刑的金額收取保證金;
這個金額就不定了,因為要結合財產刑以及財產賠償,可能這類犯罪的保證金數額就會大幅度提升,但是這件事也有好處,至少有些犯罪賠償被害人的時候,被告人不能說自己一分錢沒有了,你都有錢交保證金,怎么可能沒錢賠償。
2.被取保候審人涉嫌其他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三年有期徒刑的,收取保證金數額原則上為一千元至五千元;法定最高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收取保證金數額原則上為五千元至五萬元;
3.被取保候審人為未成年人的,收取保證金數額原則上為五百元至三千元。
后面這兩個就很好了,都規定了上限。當然,經濟發達地區就未必了,因為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適當上浮收取保證金的數額上限。
四、降低收取保證金數額的情形
1.系預備犯、中止犯、初犯、偶犯、脅從犯、過失犯,或者具有自首、立功、認罪認罰等法定和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
2.與被害方達成和解協議、調解協議或者賠償被害方損失,取得被害方諒解的;
3.確有經濟困難的;
4.其他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險性不大的。
有了這條規定,對降低收取保證金就有了比較明確的判斷情形。
五、沒收保證金的情形
(一)沒收全部保證金的情形
1.企圖自殺、逃跑;
2.實施毀滅、偽造證據,串供或者干擾證人作證,足以影響訴訟工作正常進行;
3.打擊報復、恐嚇滋擾被害人、證人、鑒定人、舉報人、控告人等。
(二)沒收部分保證金的情形
被取保候審人有下列行為之一,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安機關可以沒收部分保證金。沒收保證金的數額原則上不超過保證金數額的一半:
1.未經批準,擅自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經傳訊不到案;
3.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未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4.違反規定進入特定場所、與特定人員會見或者通信、從事特定活動;
5.違反規定未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有前款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或者兩次未經批準,擅自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以及經兩次傳訊不到案的,可以根據具體情形沒收一半以上直至全部保證金。
(三)沒收保證金的救濟途徑
1.公安機關沒收保證金要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序,同時也應當告知被取保候審人沒收保證金的法律依據、證據、以及沒收保證金的數額。
2.公安機關要告知被取保候審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復議復核、申訴控告等權利
3.被取保候審人在逃,無法取得聯系的除外。
4.被取保候審人系未成年人的,還應當告知其法定代理人。
如果被取保候審人當面提出意見,辦案部門五日內安排并通知法制部門派員參加;
陳述申辯的意見要記錄在案,如果事實和理由成立,公安機關應當采納,當然,公安機關不能因為被取保候審人的陳述申辯加重處罰。
六、保證金的退還
(一)退還的條件
關于保證金的退還,這次進行了比較明確的規定,其中退還的條件時很明確的:
1.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2.沒有故意實施新的犯罪的;
3.發現不應當追究被取保候審人刑事責任的。
(二)退還的方式
1.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
2.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憑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或者由公安機關通知銀行將應退還的保證金轉賬至被取保候審人提供的銀行賬戶,并將匯款憑證附卷備查。
3.被取保候審人委托他人領取的,應當出具委托書并經公安機關審查同意。委托書應當附卷備查。
總之,當然希望大家都不遇到此類事情,不需要了解此類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