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經開區企事業單位、居民群眾:
為進一步加強全區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切實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減少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國家對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實行許可證制度。未經許可,在全區行政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禁止生產、銷售、運輸、儲存所有種類的煙花爆竹。
二、全域內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包括開業慶典、婚喪嫁娶、節假日等活動,賓館、飯店和婚慶服務等經營者承辦喜慶等活動的,應當向消費者書面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勸阻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勸阻無效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三、嚴禁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將房屋或其它建筑物租借給他人或單位從事非法生產、經營和儲存煙花爆竹。
四、對違反本公告,進行生產、銷售、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仍持有煙花爆竹但主動到就近派出所進行上交的,不予處罰。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公安部門、應急生態等部門和街道辦事處舉報違反本公告的行為。收到舉報的單位應當按職責權限及時調查處理或移交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特此公告。
公安局舉報電話:110
經開區應急生態局舉報電話:3686169、3686298
新鄉經開區應急和生態環境管理局
2025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