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記者 張治中 通訊員 李亞瑾
“民非谷不食,谷非地不生”。耕地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根本,更是農民安身立命的根本。土地流轉過程中的糾紛若處置不當,不僅會損害農民切身利益,更可能影響農業生產秩序。近日,河南省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官莊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土地租賃合同糾紛,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并當庭履行,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為護航農耕生產、助力鄉村振興筑牢司法屏障。
原告吳某經人介紹,與被告張某、陳某達成土地租賃合意,約定租賃被告承包地并向二被告支付了部分租金,雙方口頭約定剩余租金待吳某實際接收土地后結清。但在吳某接收承包地時,卻發現地塊與約定不符,且承包地上新種植了農作物。吳某當場表示不再租賃,并要求被告退還已付租金,雙方協商未果。吳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該案由官莊法庭庭長賈震承辦。
庭審過程中,雙方情緒對立、矛盾尖銳。盡管雙方對已支付租金數額無異議,但就租金退還問題各執一詞:原告吳某認為,被告未依約交付土地,導致租賃合同無法履行,理應全額退還已支付租金;被告辯稱,系原告單方不再租賃,違約方為原告,不同意退還租金。
“該案涉及承包地租賃,關乎土地流轉秩序和后續農耕計劃,若處理不當,不僅會加劇雙方矛盾,還可能延誤農時,損害農戶切身利益。”為了不讓矛盾擴大升級,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賈震秉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全力開展調解工作。因原告身處外地,為減輕當事人訴累,賈震多次通過電話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從合同性質、效力及履行等關鍵環節進行耐心釋法明理,清晰指出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不當之處;又充分傾聽雙方的真實訴求與實際困難,引導當事人放下對立情緒,從“解決問題、減少損失、互利共贏”的角度理性協商。
經過多輪耐心細致地溝通協調,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并約定時間到法庭簽訂書面調解協議。為實現“案結事了、定分止爭”的目標,避免案件進入執行程序,賈震引導被告積極籌集資金,促成一次性履行。在約定的時間,雙方當事人來到官莊法庭,在法官的見證下,被告當場將應退還的租金足額支付給原告,雙方握手言和,這起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下一步,官莊法庭將繼續發揮人民法庭扎根基層、貼近群眾的前沿陣地優勢,進一步延伸司法服務職責,高效審理涉農、涉民生糾紛案件,全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為助力鄉村振興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