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5日,絲芭起訴狀稱鞠婧祎合約至2033年引發熱議。鞠婧祎_Official?發布聲明,稱鞠婧祎與絲芭傳媒的經紀合約已于2024年6月終止,合約原定2024年6月18日到期終止,但因絲芭傳媒存在多項違約行為,甚至偽造補充協議,因此藝人在2024年6月15日要求解除合約。聲明中還指控絲芭傳媒偽造藝人簽名及授權,甚至無差別“騷擾”合作方,稱對于絲芭傳媒的惡意訴訟行為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12月16日,鞠婧祎工作室聯合律師連續發布聲明,明確指控前經紀公司絲芭傳媒偽造合約、惡意訴訟,并強調雙方經紀合約已于2024年6月15日依法解除。

12月16日,絲芭傳媒連發三條聲明回應,稱鞠婧祎在行業內和相關平臺上散布“個人只拿到金額極低的工資,沒有業務分成并受到長期壓榨”等相關表述,與事實嚴重不符。
絲芭傳媒在聲明中回應鞠婧祎待遇和收入分配問題,稱曾出資人民幣1.6億余元,為鞠婧祎單飛發展后規劃影視發展路線,截至2024年5月,已向鞠婧祎結算支付稅前金額共計139044543.5元,均有本人簽收憑證,并按月支付固定收入25萬元(稅前),還提供專職司機、房車供其使用多年,提供上海高級公寓供其居住。
絲芭回應鞠婧祎聲明稱,將根據情況發展陸續公布多方面證據,回擊鞠婧祎造謠抹黑的惡意行為。


絲芭還表示,圖中公開的藝人收入為公司依約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并已向管轄地稅務機關依法完稅的正規合法收入,經得起任何形式的稅務核查。但是,在此之外如存在任何形式其他未申報、未依法納稅之收入,絲芭不承擔任何責任。


天眼查天眼風險信息顯示,此前,上海絲芭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與鴨鴨股份公司相關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件開庭公告顯示,該案原告為上海絲芭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第三人為鞠婧祎,該案開庭日期為2025年12月4日,審理法院為九江市廬山區人民法院。

瀟湘晨報記者查詢天眼查天眼風險信息發現,近期,法院公開王某與上海絲芭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裁判文書。原告王某訴稱于2024年6月15日至6月18日受被告聘請擔任其公司藝人鞠婧祎的發型師,為其參加的活動做發型。工作結束后,被告遲遲不向原告支付勞務費,多次協商無果,溝通期間態度惡劣(拉黑失聯,去公司討要說法被趕出來),故起訴。
被告辯稱未和原告簽署過勞務合同,是原告和鞠婧祎之間的合作,之前的勞務費等都是通過鞠婧祎活動報銷費用支付的,訴請的款項應該由鞠婧祎支付。第三人鞠婧祎述稱,不清楚原、被告之間合同約定,本案與其無關。
法院認為,原告多次作為發型師隨鞠婧祎參加演藝活動,均未簽訂勞務合同,發生的勞務費等均由絲芭傳媒向原告支付,即事實上認可原告為其提供了勞務。絲芭傳媒認為原告系鞠婧祎個人雇傭,應由鞠婧祎承擔付款義務,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最終,法院判決絲芭傳媒支付原告王某勞務費9000元、車費188.8元。
來源 |?綜合@絲芭傳媒、@鞠婧祎_Official、大皖新聞、界面新聞、瀟湘晨報、重慶晨報等
主編 | 彭丹
編輯 | 王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