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營造放心消費環境、提振消費信心,2025年,河南省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消費領域突出問題,深入開展“守護消費”鐵拳行動,查處了一批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違法案件。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許昌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涮肉制品坊生產銷售摻雜摻假的食品案
2025年2月24日,許昌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機關依法對某涮肉制品坊及其下游連鎖經營店進行檢查,現場對該店生產加工的20余批次牛羊肉制品(雪花肥牛、羔羊肉卷,已刨成卷未包裝的牛羊肉等)和無標簽的羔羊肉卷進行抽樣檢測。經檢驗,結果顯示檢出鴨源性成分。經查,當事人購進鴨肉制品,摻羊脂肪、牛脂肪加工成刨卷后以牛羊肉卷進行銷售。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依據《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該局依法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
案例二 漯河市市場監管局郾城分局查處劉某某銷售摻雜摻假的食品案
2025年7月10日,漯河市市場監管局郾城分局接檢察意見書,顯示劉某某涉嫌銷售摻雜摻假的食品。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7月至2024年8月,在經營某餐飲服務店期間,通過微信購進摻假驢肉,加工成“驢肉火燒”在店內銷售。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2025年9月30日,該局依據《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三 鄭州市新鄭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林某某無證生產及虛假標注標簽標識的食品案
2025年4月7日,新鄭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依法對林某某生產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經查,林某某于2024年12月投資購進設備及原料開展生產經營,生產條件符合食品小作坊特征,但未辦理營業執照及食品生產許可或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記證。2025年3月20日至4月2日,林某某生產“利豐邑?”山藥拉絲餅、“鴻都客”系列軟雪餅等6種食品標簽標識的生產許可證號、制造商、廠址均與實際不一致。林某某采購食品原料時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未留存進貨票據憑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規定,2025年6月10日,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四 焦作市修武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燴面館進貨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案
2025年3月20日,修武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某燴面館進行監督檢查,在貨架上隨機抽查了烏江榨菜、今博濃玉米羹罐頭兩種食品,當事人不能提供供貨者的食品相關許可證和證明文件,執法人員向該店下達當場處罰決定書,責令改正其違法行為,給予警告。2025年7月4日,執法人員依法再次對該燴面館進行檢查時,在該店貨架上隨機抽查速凍豬肉餛飩、濕土豆粉條兩種食品,該店仍無法提供兩種食品供貨者相關證明文件。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2025年8月4日,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五 開封市順河回族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餐館生產銷售腐敗變質食品案
2025年10月5日,開封市順河回族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依法對某餐館供應的盒飯存在異味,盒飯中雞肉腐敗變質等開展調查。經查,當事人在未取得“集中用餐配送單位”資質的情況下,于10月1日起,開始給某景區供應工作餐,10月5日當天供應的盒飯,因食材保存不當,導致腐敗變質,當天共制作盒飯240份。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之規定,2025年11月12日,該局依據《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六 商丘市虞城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服裝廠生產銷售不合格精品羽絨服案
2025年1月6日,虞城縣市場監管局接監督抽查結果,顯示該縣某服裝廠生產銷售的羽絨服按《羽絨服裝》(GB/T 14272-2021)標準檢驗,判定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于2024年10月初,開始生產精品羽絨服,共生產25件,當年12月底全部售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2025年2月14日,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七 信陽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茶葉有限公司銷售侵犯信陽毛尖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茶葉案
2025年4月24日,信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轄區內某茶城進行現場檢查,在當事人經營場所直播間和倉庫發現從四川購進的茶葉,其中一部分使用帶有信陽毛尖標識包裝袋進行包裝,執法人員當場對上述茶葉及標簽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經查,當事人直播間1號和3號鏈接茶葉產品描述為2025年信陽原產毛尖的新茶,實際是從信陽市浉河港茶農購買的2024年陳茶,為虛假宣傳;當事人直播間2號鏈接茶葉產品使用帶有“信陽毛尖”標識的包裝袋包裝,實際上是從四川購買的川茶,侵犯信陽毛尖注冊商標專用權。經“信陽毛尖”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持有人確認,未授權當事人使用“信陽毛尖”商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2025年8月12日,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八 開封市龍亭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烙饃灌湯包餐飲店利用虛假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案
2025年10月7日,開封市龍亭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對某烙饃灌湯包餐飲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在國慶節期間,通過識別口音對其認定為外地游客的消費者使用高價菜單,對本地消費者或者常客、熟客使用低價菜單,相較于低價菜單,高價菜單中菜品單價每份高出2—16元不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2025年10月24日,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