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 琪
12月1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金融監管總局”)發布消息,為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托管業務監督管理,促進商業銀行托管業務規范健康發展,金融監管總局制定了《商業銀行托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現正式發布。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隨著我國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深化要素市場改革等持續推進,對商業銀行托管業務專業化、精細化、規范化水平和風險管理能力均提出了更高要求。金融監管總局在認真總結各方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形成了《辦法》。在現有監管制度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商業銀行開展托管業務的基本規則,強化底線要求,細化重點環節的管理標準,推動商業銀行秉持誠實守信的法律契約精神,完善內部治理體系和制度建設,提升托管服務能力和水平,增強業務透明度,有效管控風險,依法維護財產權利,推動托管業務高質量發展。
從主要內容來看,《辦法》共五章49條,包括總則、托管職責、管理要求、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附則等部分。《辦法》明確了商業銀行托管業務的概念和開展業務的基本原則,規定了商業銀行開展托管業務應當符合的要求。商業銀行需要建立健全托管業務治理架構和管理體系制度,根據自身能力和服務水平提供適當的托管服務。同時,《辦法》也進一步強化了持續監管措施、監管處罰、數據報送和自律管理等相關制度安排。
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持續督促商業銀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促進托管業務規范、健康和高質量發展。
(責任編輯:何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