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男人最容易出軌女同事?遭遇這樣的小三原配該怎么解決?
基本上每家公司都能看到美女同事和高大帥氣的男同事,或者其貌不揚但是能說會道的男同事嘻哈打鬧。
而這些每天在一起勾勾搭搭的人,這里面至少有一方是有男女朋友的或者是已婚的。
為什么男人容易出軌女同事,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小三和渣男都是沒臉皮的人。
之前藍方處理過一個出軌案例,小三就是出軌男人的女同事,
原配孫女士來找藍方的時候,她老公已經出軌兩年多了,她發現也已經一年多了,
發現之后嘗試過自己去分離小三,也鬧過離婚,兩個人拿著戶口本去了民政局門口,最后還是不了了之。
出軌男人并不是為了小三不顧一切,非要拋妻棄子離婚的男人,一直糾纏著不肯離婚,
但是他也不是誠心悔過的男人,不愿意離婚不代表愿意和小三斷關系,
不管孫女士怎么鬧,出軌男人還是一直再和小三保持關系,經常撒謊出去見小三,
孫女士原本已經不鬧了,想著隨出軌男人去,只要他工資都交上來,愛在外面玩就玩吧。
但是有一次周末原配要一家人出行,結果小三一通電話出軌男人就走了,
孩子一臉茫然的問孫女士爸爸呢?孫女士說她實在受不了孩子看自己的眼神,
她這次可以騙孩子爸爸出去工作了,難道還能次次為了出軌男人找借口嗎?
如果孩子知道自己的父親拋下自己去和第三者幽會了,這對孩子會是多深的傷害呢?
因為這一層的原因,孫女士才堅定地要分離小三,并且選擇來找藍方求助。
藍方先是和孫女士了解了下小三的情況,分析小三的弱點,尋找突破口。
這個小三比孫女士老公小三歲,在公司工作了七年多,和出軌男人沒有工作交集,
但是因為一次公司舉辦的活動,兩個部門間有了互動,兩個人就認識了。
小三大齡未婚,長得也不錯,也很會討男人喜歡,平時和辦公室里面的男員工都相處的不錯,
孫女士老公和小三接觸后也頗有好感,但是絕對不是能夠出軌的程度,
活動結束后兩個人平時在公司碰到,小三會非常熱情的打招呼,慢慢的開始能聊上幾句,
再過了一段時間兩個人加了好友,小三還是頻繁的找出軌男人聊聊,就聊出了感情,
兩個人聊天有感情,在公司也開始打情罵俏,說是同事間的玩笑,但是也充滿了曖昧。
等到兩個人確定了關系之后,反倒是開始收斂了很多,不明目張膽的調情,
但是路過的沒人的地方,兩個人還會偷偷地進行肢體接觸,甚至做更大膽的事情。
所以為什么男人很容易出軌女同事,因為妻不如妾,妾不如偷,這種偷偷摸摸的談情說愛更刺激。
孫女士知道自己老公出軌后,也去找過小三,小三的態度就是找我沒用找你老公,
小三在這個公司也算個小領導,并不靠著出軌男人,所以也不算纏著出軌男人,
面對這樣的小三原配無可奈何,但是又必須要分離小三,所以才來找藍方幫忙。
所有在辦公室里面產生的婚外情都有一個致命的軟肋,就是會影響到兩個人的前程。
大多數公司就算不會同時處置兩個人,也絕對會在二者之中選擇一個開除。
如果一個身居高位,一個工作不怎么樣,那么這對于出軌男人和小三的威脅不大,
工作不重要的直接離職,身居高位的一個用其他的方式補償離職的一方就可以了。
而且脫離了辦公室這層束縛,兩個人受到的約束更少,也會更加的放肆。
但是如果像孫女士這個案例的情況,就很不一樣了,出軌男人和小三都不覺得自己工作不重要,
兩個人都是靠著這份工作賺錢生活的,而且她們都已經人到中年,再想找工作并不是容易的事情,
特別是小三,她不可能輕易地放棄這份工作,哪怕是為了出軌男人,也不可能放棄。
更何況出軌男人的職位只比小三高一點,也不可能在小三離職之后給小三等量的補償。
所以通過工作的事情,讓出軌男人和小三起爭執,甚至是兩個人反目成仇對于孫女士是最好的選擇。
在藍方的建議下,孫女士收集了出軌男人和小三出軌的各種證據,
然后找出軌男人攤牌,不作不鬧理智的和出軌男人談條件,拿事業威脅出軌男人,
告訴出軌男人自己知道她們公司不允許辦公室戀情,更別提辦公室婚外情了,
如果自己拿著證據去找出軌男人公司領導,公司領導肯定會處置出軌男人和小三,
但是出軌男人不能沒有工作,畢竟出軌男人還要養孩子,所以現在給出軌男人選擇,
要么出軌男人去說服小三離職,兩個人不在一個公司了,就能徹底斷關系了,
要么自己直接去公司鬧,撕破臉出軌男人和小三誰都別想好,讓出軌男人選擇。
最后和出軌男人說,小三既然那么愛出軌男人,一定會愿意為了出軌男人著想。
接下來就是等著出軌男人去找小三,如果出軌男人不找小三,原配就直接去出軌男人公司找出軌男人給他壓力。
只要出軌男人去找小三說了,兩個人就一定會為了工作前途的問題,吵架爭執。
小三不想要丟了工作,只有和出軌男人斷關系這一條路,而且小三被出軌男人逼迫過,
自然對出軌男人也會失望,小三原本也不靠出軌男人,和出軌男人斷關系也不會拖拖拉拉。
其實很多人覺得男人出軌不肯回歸家庭,是因為和小三是真愛,
實際上,大多數人都是以自身利益為主的,自身利益有保障,還能追求真愛,小三當然比原配好,
但是如果出軌意味著自身利益受損,什么真愛,什么感情都是泡沫,這是現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