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河南省發展改革委印發《河南省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登記報告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其中,明確16類行為,屬于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該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根據規定,全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中的領導干部,均不得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違規干預工程招標全過程。
具體禁止行為包括:違規決定項目不招標或虛假招標;為特定企業“量身定制”招標條件、打招呼介紹投標人;授意圍標串標、偽造資質;干預評標專家選取、影響評標定標結果;干擾行政監督執法等。
對于領導干部存在違規插手干預行為的,被插手干預人應當及時記錄,并連同相關佐證材料一并向違規插手干預領導干部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或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報告。
規定還明確“報告人受法律和組織保護”,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打擊報復,違者將依規依紀依法處理。同時,對應記錄報告而不記錄、記錄后不報告或不如實記錄報告的責任人,也將追究相應責任。
紀檢監察機關將對報告線索及時核查處置,結果記入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對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將依規依紀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省級《規定》印發前,相關制度探索已在部分行業和國有企業展開。
今年5月,河南印發《河南省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招投標專項整治和強化要素保障攻堅方案》,將招投標專項整治作為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
隨后,作為省屬重要交通投融資平臺的河南交通投資集團,印發針對重大項目的登記報告制度。今年11月份,河南省交通運輸廳也印發了針對本系統的同類《登記報告制度(試行)》。
(來源綜合:河南省發展改革委官網、河南省交通運輸廳官網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