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批準發布《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和激活要求》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運行識別規范》兩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將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兩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發布實施,將從技術上解決無人機“誰能飛”“誰在飛”等問題。
兩項標準針對無人機重要使用環節作出規范。《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和激活要求》主要完善飛行前的相關規范,從登記到激活都有了明確要求。比如,規定要求民用無人機系統要在顯著位置提示實名登記和激活要求,具備激活和取消激活控制、交互便捷、實名登記校驗和提醒、固件更新等功能。另外,明確登記信息需包含所有者身份信息、產品名稱、型號、唯一產品識別碼/序列號及使用用途等關鍵字段。
概括來說,在登記和激活過程中,需要提交產品信息和用戶信息,通俗地說,這些操作就相當于為無人機“上戶口”。毫無疑問,確保這些信息真實有效,并且被相關部門掌握,后續監管才能得以展開。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運行識別規范》則將保障民用無人機運行過程中的可監控性和安全性,從技術層面解決無人機“誰在飛”的監管問題。根據該標準,民用無人機應同時具備廣播式和網絡式運行識別發送功能,應同時具備接收蜂窩網絡、地面有線網絡和衛星通信網絡發送的網絡式運行識別信息的能力,信息更新和發送時間間隔不大于1秒。另外,為保障識別功能可靠,要求若無人機起飛前識別模塊失效將無法起飛,飛行中廣播式功能失效需觸發告警并具備懸停、返航、降落等處置能力。同時應滾動存儲運行識別信息且不可手動刪除,存儲容量支持不小于120飛行小時。
飛行前要登記和激活,飛行過程則要能被識別,兩項規范通過技術手段實現全程可追溯、可監管,可謂為無人機戴上了緊箍。
事實上,針對無人機的監管要求早已出臺,于2024年1月開始實施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提到禁止利用無人機實施的八種行為,其中包括:危及公共設施、單位或者個人財產安全;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秩序或者公共場所秩序等,并且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現階段無人機“黑飛”亂象頻發與技術規范的不完善有關。近日,有博主曝光多起無人機“黑飛”事件,其飛行高度竟達8000米,嚴重威脅航空安全。該博主還指出,部分飛手為逃避監管,甚至偽造無人機生產商的解禁許可證明——不同日期的所謂“許可”中,系統跟蹤碼竟完全一致,明顯造假。有人稱這類“黑飛”是在拿飛機上的人命開玩笑,并非杞人憂天。目前,廣東多地警方已介入調查,如果該博主提到的問題屬實,那么,對無人機監管無疑是一種警示——在技術環節強化監管,不僅需要用戶配合,無人機的生產商也要強化合規要求。
低空經濟發展迅速,與此同時,無人機對公共安全的威脅已經引起各方關注,從飛行前的規范到飛行過程中的監管,形成一套有用且高效的規則至關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