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8日晚10時許,開封市祥符區法院執行局辦公室燈光依舊明亮,執行法官王震正耐心為一起因交通事故引發的鄰里糾紛的當事人釋法說理。
事情源于一場意外。2024年7月,田某搭乘同村村民王某的三輪車出行時,不幸遭遇交通事故。田某身受重傷,巨額醫療費讓其家庭不堪重負。經公安交警部門認定,王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對方司機負事故次要責任,田某不負事故責任。經法院判決,王某需賠償田某各項損失14萬余元。由于王某無力一次性支付全額賠償款,判決生效后遲遲未履行,田某只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摸清案情后,王震心里有了底:田某急等錢用,王某確有困難,只有柔性調解才能兼顧雙方權益。得知雙方白天要忙農活,王震便約雙方晚上到執行局見面溝通。
“鄰里和睦比啥都強,互相退一步,事兒才能了,情分也能留住。”調解中,王震一邊向王某講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引導他主動拿出解決問題的誠意;一邊安撫田某的情緒,勸其換位思考、體諒王某的難處。
經過王震反復勸說,雙方終于達成一致意見,田某自愿放棄部分賠償款,王某當場湊齊6萬元,并一次性支付給了田某。雙方簽下調解協議,鄰里糾紛在這個冬夜煙消云散。
來源:河南法治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