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馬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承辦法官耐心釋法明理,促使雙方握手言和,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23年7月,王某受李某雇傭,前往山陽區某小區從事剔鑿掏洞工作。雙方口頭約定按日結算工資,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工程結束后,經結算,李某尚欠王某工資7500元。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經審查認為,該案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具備調解的可能,隨即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李某表示對于剩余勞務費金額沒有異議,并坦言之所以沒有按時向王某支付勞動報酬是因為涉案項目上游款項未結清,其現在流動資金確實緊張,無法向王某支付勞動報酬。法官了解情況后,一方面向李某釋明拒不履行勞務報酬支付義務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進一步安撫王某情緒,消除王某對李某的對立情緒,并耐心向王某說明李某的經濟情況,引導王某給予李某合理的緩沖時間。最終,在法官的耐心勸說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王某同意在還款時間上作出讓步,剩余勞務費由李某分期償還。至此,這起勞務合同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法官提醒:
勞務費是勞動者的“血汗錢”,直接關系到他們的生計。作為雇主,必須講誠信,按時足額支付勞務費。雇主和上游或者其他第三方之間糾紛的款項問題,不能成為拖欠勞動者勞務費的借口。作為勞動者,也要學會保護自己。盡量和雇主簽訂書面合同,把工作內容、報酬標準、支付時間都寫清楚。工作結束后,要及時結算,并留下欠條、結算單等憑證。萬一遇到欠薪,一定要通過合法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監 制:崔廣華
審 核:常晨光
編 輯:劉佳蘭
來 ? 源:常惠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