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等三部門20日聯合發布《互聯網平臺價格行為規則》,規范了價格競爭秩序,保護經營者自主定價權與消費者合法權益。
此次印發的《互聯網平臺價格行為規則》實施日期定為2026年4月10日。

對于互聯網平臺的經營者,《行為規則》中提出,要規范平臺經營者收費行為,保護經營者自主定價權。同時,結合平臺經濟領域的具體場景和交易特點,《行為規則》要求公開差別定價、動態定價、競價排名等規則,規范補貼促銷行為,細化了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明碼標價的規定。

圍繞維護價格競爭秩序、明確價格誠信要求等方面,此次發布的《行為規則》也對經營者提出了相應要求,包括不得實施低價傾銷、價格歧視、價格串通、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

對于消費者,此次發布的《行為規則》主要聚焦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與自主選擇權,規定經營者在提供免密支付、自動續期、自動扣款等服務時,應當以顯著方式向消費者展示相關選項,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徑。

在監管方面,《行為規則》明確了發展改革、市場監管、網信部門監管職責和措施,要求平臺經營者建立健全價格行為合規管理制度、行業協會商會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

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表示,將在《行為規則》正式實施前,組織主要平臺經營者逐項對照監管要求進行自查,同時將指導有關行業協會采取多種措施加強行業自律,共同抓好《行為規則》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