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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星藝
蘇州大學

——紅網第11屆全國大學生“評論之星”選拔賽參賽作品
12月18日,據現代快報報道,北京市朝陽區的一家711便利店被曝立起售賣香煙的廣告牌,牌上內容為“人間煙火味,最撫凡人心,從即日起開始售賣香煙”。盡管廣告牌已經撤下,但事件背后折射的商業營銷倫理失范與公共健康意識淡薄,仍值得深入反思。
從法律層面看,此舉已明顯觸碰紅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此事件中網友爭議的重點不在于711門店是否該售賣香煙,而是以“人間煙火”作為香煙廣告語,涉嫌美化吸煙行為。商家以“人間煙火”這種詩意文案將煙草與生活溫情綁定,實則是變相的軟性營銷,不僅漠視法規,更削弱了法律的嚴肅性與執行效力。
從公共健康角度看,此類營銷的危害具有隱蔽性與長期性。“人間煙火”本是凝聚善意與溫情的標簽,卻被用于煙草的推廣銷售中,其本質是用溫情話術淡化健康危害、混淆公眾認知。尤其對青少年而言,此類帶有修飾性質的公共傳播易降低其對煙草成癮性與致病風險的警惕,無形中助長吸煙行為的“去危害化”誤導。
從商業倫理角度審視,資本利用情感與文化符號為有害商品披外衣,是一種價值觀的錯位。將消費行為與情感、文化符號強行關聯,本是當下常見的營銷策略,但若用于香煙這類特殊商品,則是對公共健康價值觀的侵蝕。企業的新奇創意與營銷,絕不能以犧牲公眾健康、尤其是青少年健康成長為代價。
711作為標準化連鎖品牌,門店能自主制作違規廣告且未被前置環節攔截,反映出品牌對門店的法規培訓、物料審核存在明顯漏洞。作為連鎖經營企業,門店是品牌與消費者接觸的重要載體。一旦某一門店為追逐短期盈利而使用誤導性宣傳,公眾很自然會將批評指向品牌管理體系的疏漏與企業價值觀的偏差。長此以往,損害的不僅是該門店的形象,更是消費者對品牌整體的信任積累。在信息高度透明的今天,品牌聲譽的構建需要長期努力,而一次營銷“翻車”足以引發廣泛的輿論反噬。
事件以撤下廣告告一段落,但監督不應止步于此。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此類隱性煙草廣告的識別與查處力度,應對借助玩具、生活概念等包裝的煙草變相推廣行為保持高度敏感;其次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要求,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杜絕任何形式的煙草變相廣告與推廣;最后推動公眾監督參與,鼓勵社會對違規營銷行為進行舉報,形成共同維護健康環境的合力。商業營銷可以有創意,但絕不能越過健康與法律的邊界。畢竟,守護公眾健康,才是對社會最大的“溫情”。
真正的“人間煙火”,應是清潔的空氣、健康的身體與文明的生活方式。唯有守住法規的底線和公共利益的紅線,才能讓“人間煙火”真正溫暖生活,而非淪為違規營銷的遮羞布。
※本文為“紅辣椒評論”原創文章,僅系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紅網立場。轉載請附原文出處鏈接和本聲明。

編輯 | 吳海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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