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消息】12月19日晚間,貴州百靈企業集團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貴州百靈)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分別收到貴州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因披露的年度報告財務指標存在虛假記載,貴州百靈被貴州證監局處以1000萬元罰款,多名相關責任人同步遭罰。
經查,貴州百靈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貴州百靈在財務核算時未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九條的規定,未以權責發生制為核算基礎,按收入成本費用配比原則計提銷售費用。
具體看,貴州百靈2019年少計銷售費用35012.49萬元,多計利潤35012.49萬元,占當期報告記載利潤總額(絕對值)的95.73%;
2020年少計銷售費用24,080.95萬元,多計利潤24080.95萬元,占當期報告記載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15.35%;
2021年少計銷售費用6379.16萬元,多計利潤6379.16萬元,占當期報告記載利潤總額(絕對值)的45.04%;
2023 年多計銷售費用45941.10萬元,少計利潤45941.10萬元,占當期報告記載利潤總額(絕對值)的93.17%。
上述財務造假行為,導致貴州百靈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對此,貴州證監局作出以下決定:
擬對貴州百靈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罰款。
對時任公司董事長姜偉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同時,對其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對時任公司董事、總經理和董事會秘書牛民給予警告,并處以350萬元罰款。
對時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分管銷售部姜勇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
對時任公司副總經理,分管營銷中心(銷售部)封基賢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
對時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陳培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對時任公司財務總監李紅星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對時任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分管銷售結算管理中心袁遠鎮給予警告,并處以70萬元罰款。
對時任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委員張洪武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對時任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委員楊明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對時任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委員胡堅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貴州百靈股票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貴州百靈”變更為“ST百靈”,股票代碼不變,仍為“002424”,股票交易日漲跌幅限制5%。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22日開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5年12月23日開市起復牌。
責編:陶紀燕 | 審核:李震 | 監審:古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