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曉勝
66歲的倪萍因代言涉欺詐的保健品品牌被官方徹查,合作長達8年的經歷讓這位曾被譽為“央視一姐”的公眾人物陷入“晚節不保”的爭議。從觀眾心中溫情脈脈的主持人,到被質疑“舍臉不舍錢”的代言者,倪萍的境遇不僅是個人形象的滑坡,更折射出明星代言領域長期存在的底線失守問題,也為整個演藝行業敲響了警鐘。
明星代言的核心價值在于公眾對其個人形象的信任背書。倪萍憑借《等著我》等節目積累的親民、真誠形象,成為無數觀眾尤其是中老年群體心中的“熟人”。這種情感認同,讓她的代言具備了遠超普通廣告的說服力。而涉事保健品品牌正是看中了這份信任,借助倪萍的影響力向老年群體推銷產品,最終卻被曝出存在欺詐行為。當信任被當作牟利的工具,受損的不僅是消費者的權益,更是倪萍數十年積累的公眾口碑。老年消費者因相信倪萍而購買產品,最終遭遇財產損失,這種“情感綁架式”的消費欺詐,比普通商業騙局更讓人心寒。
深究此次風波倪萍的責任無法簡單撇清。作為公眾人物代言前對品牌資質、產品功效的審核是基本義務。8年的合作時長足以讓她對品牌的經營狀況、產品口碑有清晰認知,若說對產品的問題毫不知情顯然難以服眾。現實中不少明星為了高額代言費,對代言產品的審核流于形式,甚至明知產品存在問題仍選擇合作,將商業利益置于社會責任之上。這種“重利益、輕責任”的心態,是明星代言屢屢踩雷的根源。倪萍的案例并非孤例,唐國強、張凱麗等老藝術家也曾因代言問題引發爭議,背后暴露的是整個行業對代言責任的漠視。
監管層面的短板也為明星違規代言提供了可乘之機。盡管我國廣告法明確規定,明星代言虛假廣告需承擔連帶責任,但在實際執行中對明星的處罰力度往往偏輕,難以形成有效震懾。相比品牌方的巨額違法所得,明星僅面臨罰款或短暫的輿論譴責,違法成本遠低于收益。此外,針對老年保健品、理財等領域的代言監管存在漏洞,部分不良商家利用監管盲區,聯合明星向老年群體兜售虛假產品,導致消費糾紛頻發。唯有加大對違規代言的處罰力度,完善事前審核、事中監管、事后追責的全鏈條機制,才能從制度上遏制明星代言的亂象。
對于明星而言“晚節”從來不是靠過往的成就堆砌,而是靠始終堅守的底線維系。倪萍的職業生涯曾留下諸多經典瞬間,卻因一次不當代言讓形象蒙塵,這一教訓值得所有藝人反思。公眾人物的影響力越大,社會責任就越重,在選擇代言合作時,不僅要考量商業利益,更要堅守道德與法律的底線,對消費者負責對自身形象負責。尤其是老藝術家,更應珍惜來之不易的公眾信任,而非將其當作變現的籌碼。
倪萍代言風波是一面鏡子,照見了明星代言領域的沉疴。要杜絕類似事件重演,既需要明星增強責任意識,審慎對待代言行為;也需要監管部門加大執法力度,讓違規代言者付出沉重代價;更需要消費者理性看待明星代言,避免因情感認同而盲目消費。唯有多方合力,才能讓明星代言回歸誠信本質,讓公眾信任不再被肆意消費。而對于倪萍等陷入代言爭議的藝人來說,唯有正視問題承擔責任,才有可能挽回失去的口碑,真正守住自己的“晚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