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鏈條打擊涉煙違法活動的意見
國辦發〔2025〕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解決煙草制假、售假、走私等突出問題,全方位加強監管執法,全鏈條打擊涉煙違法活動,持續凈化煙草市場環境,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和消費者權益,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聚力打擊煙草境外制假走私入境
(一)有效推進境外煙草制假源頭打擊。加強我國與有關國家執法協作,將打擊涉煙違法活動納入外交日常工作、執法司法合作等。加強跨境涉煙犯罪形勢研判和風險預警,針對境外重點區域的制假窩點、走私團伙、重點人員實施源頭打擊,著力推進境外調查取證、追贓追逃、商標保護和打擊非法生產、知識產權維權等工作,嚴厲打擊境外假冒中國煙草品牌行為,堅決查處流入、流經我國的非法煙草,從嚴懲治煙草走私等違法活動。
(二)全力打擊海上煙草走私。加強情報共享、數據互通、區域銜接等海陸聯動執法協作,常態化開展沿海岸線反走私巡查排查。加強沿海重點區域、重點碼頭、重點船舶等綜合治理,強化重點海域、主要航線動態監控和可疑船舶情報感知,精準打擊母船販運、中巴過駁、陸岸分銷等煙草走私活動。
(三)強化陸路邊境和口岸涉煙問題綜合整治。加強對國內煙草企業境外機構、合資企業和境外經銷商的監管,嚴防出口煙草專賣品和電子煙、其他新型煙草制品等涉煙產品走私回流。嚴格執行進境旅客攜帶涉煙產品限量規定。健全完善陸路邊境反走私安全防線,加強口岸涉煙風險管控,嚴厲打擊沿邊非設關地偷運、邊民互市夾藏、偽報品名通關、“水客”攜帶等形式的煙草走私活動。
(四)加強各類特殊區域涉煙治理。持續深化煙草專賣法律法規在海關監管區、綜合保稅區等各類特殊區域的有效實施,嚴格落實涉煙產品許可生產經營、持證運輸等監管要求,嚴禁未經許可將涉煙產品運至特殊區域銷售。全面加強對免稅煙草制品生產、運輸、倉儲、銷售、進出口的全流程監管,督促經營企業嚴格落實境內免稅市場煙草制品管理要求。持續推進中國煙草品牌境外商標注冊和海關知識產權保護備案,對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出入境涉煙產品依法采取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措施。涉煙產品區間結轉境內運輸比照轉關運輸管理,選擇保稅自行運輸的應嚴格執行煙草專賣品準運證制度。嚴禁利用海關新型監管、便利化通關等政策以過境運輸、轉口貿易、轉關貿易等方式侵犯知識產權和走私、變相走私煙草。
(五)加強進出境運輸工具和國際郵包涉煙風險管控。加大對船舶、車輛、航空器等進出境運輸工具的查驗力度,提升跨境電商物流、國際郵包過機檢查攔截效能,依法查處利用進出境運輸工具工作人員攜帶和跨境電商物流、國際郵包等渠道走私煙草行為。對境外注冊網站、利用虛擬貨幣交易涉煙產品等違法活動加強分析研判,精準打擊利用新技術新渠道走私煙草行為。
二、高壓嚴打境內涉煙違法活動
(六)斬斷煙草制假原輔材料及煙草機械供應鏈。建立健全煙草生產經營全鏈條、全過程監管體系,加強煙草種質資源管理和煙草種子銷售監管,規范煙葉種植、收購、銷售和進出口管理,加強對原輔材料、煙草機械等生產銷售的監管,嚴格廢棄、罰沒涉煙產品等處置管理。加大對非法經營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和侵犯涉煙產品知識產權等違法活動的打擊力度,有效阻斷煙葉、煙絲、原輔材料及煙草機械流入制假窩點。嚴格煙草行業生產經營關鍵崗位人員和離職、退休人員管理,對參與涉煙違法活動的人員依法依規從重處理。
(七)加強煙草制假源頭治理。緊盯制假活動新動向,針對重點地區制假活動特點,深入開展源頭打擊和排查整治。嚴懲制假生產幕后組織者和團伙骨干,深挖背后“保護傘”,依法查處、沒收涉案資產,堅決遏制煙草制假反彈勢頭。一體推進“打、防、管、治、宣”,加強重點地區煙草制假問題系統整治,最大限度擠壓制假活動空間。
(八)防范煙草制假轉移擴散。依托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深化網格化管理,加強對偏遠山村、交界地帶、城鄉結合部等監管薄弱區域的監控巡查,對煙草制假活動露頭就打。深化跨區域執法協作聯動,做到早發現、早打擊、早治理,嚴防嚴控煙草制假轉移擴散。
(九)嚴查非法儲存、運輸、寄遞涉煙產品。強化涉煙倉儲場所日常監管,查處非法儲存涉煙產品行為。加強物流渠道涉煙監管,嚴禁為違法涉煙產品提供物流運輸,強化省際交通干道布控查緝,全力截斷違法涉煙產品運輸通道。加強寄遞渠道涉煙監管,督促寄遞企業落實寄遞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涉煙產品寄遞限量規定。加大郵政管理、煙草專賣等部門涉煙執法力度,提升聯合監管效能。
(十)整治違法分銷零售涉煙產品。持續加強分銷、零售領域監管執法,嚴厲打擊售賣各類違法涉煙產品行為。整治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非法經營真品煙、走私涉煙產品的違法行為。堅決查處非法收購、運輸、郵寄、販賣、窩藏走私涉煙產品和其他非正常渠道流入市場的進口涉煙產品的違法行為。深化煙草專賣、市場監管等部門執法協作,堅決查處未經許可經營涉煙產品零售業務行為。
(十一)清理整治互聯網違法銷售涉煙產品。加強煙草專賣、網信、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信息共享和協同執法,提升互聯網涉煙違法信息監測預警能力,穿透式打擊治理電商、短視頻、直播、社交平臺等涉煙違法活動。壓實互聯網平臺企業主體責任,推動企業自主清理、及時處置互聯網涉煙違法信息并向監管部門報告處置情況。明確互聯網涉煙違法線索立案標準,依法查處互聯網涉煙違法行為。
(十二)嚴查涉電子煙違法活動。全方位加強電子煙監管,嚴厲查處非法生產、批發、運輸、銷售電子煙和電子煙出口回流等違法活動。進一步加強電子煙涉毒涉成癮性物質打擊整治,嚴厲打擊制售“上頭電子煙”、不含煙堿電子煙等違法行為。嚴格落實電子煙產業政策,完善全過程監管和產品質量安全體系,推進產業標準化建設,加快實現海關和煙草專賣部門電子煙出口信息聯網即時反饋。
(十三)遏制新的涉煙違法活動。煙草專賣部門密切跟蹤涉煙產品動態,及時明確各類涉煙產品屬性和范圍,加強各類涉煙產品檢驗檢測機構能力建設,完善價格認定標準。嚴禁未經許可生產銷售口含煙、尼古丁袋、煙膏等含有煙草、煙堿成分的涉煙產品,嚴厲打擊非法制售空管煙、茶煙、花煙等外觀形狀、使用方式、主要功能與煙草類似的產品和簡易制煙機械等行為。
三、強化支撐保障
(十四)完善法規政策和標準體系。完善煙草行業垂直管理體系和煙草市場信用監管制度,健全部門間委托執法工作機制。強化煙草專賣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進一步明確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證據轉化規則和案件移送標準。完善煙草專賣行政執法標準體系,健全涉煙產品鑒別檢測標準,強化涉煙產品鑒別檢測報告在涉煙案件辦理中的支撐作用。
(十五)強化技術裝備支撐。加強執法部門打擊涉煙違法活動所需的執法裝備和能力建設,積極支持智能安檢識別設備、快速煙草檢測儀器等新型裝備研制與運用,提升基層執法裝備保障水平。完善國內外煙草標樣數據庫,推進煙草鑒別檢測與物證鑒定有機融合。
(十六)強化專業執法力量。煙草專賣和有關執法部門根據涉煙監管執法職責和打擊治理任務,加快執法隊伍規范化專業化建設,加大專業人才發現、培養、使用力度,提升大數據分析、情報研判、電子證據收集等專業素養。加強執法監督,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打擊涉煙違法活動,全面履行打擊涉煙違法活動的屬地責任和監管職責,結合實際抓好本意見貫徹落實,確保打擊涉煙違法活動各項工作全鏈條有機銜接、各項任務措施落地見效。煙草專賣部門要強化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跟蹤分析和督促指導,加強宣傳教育引導,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重大事項及時按程序請示報告。
國務院辦公廳
2025年12月12日
(本文有刪減)
(來源:中國政府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