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8日
武漢市武昌區、洪山區
發布最新人事任免
▼
武昌區
2025年12月18日上午,武昌區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三十七次會議。
會議審議了人事任免事項。
決定接受范禮奎辭去武昌區人民政府區長職務,接受鄧永清辭去武昌區人民法院院長職務。
決定任命彭勇軍為武昌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并決定彭勇軍為武昌區人民政府代理區長;
任命彭本建為武昌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并決定彭本建為武昌區人民法院代理院長;
任命撒云添為武昌區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免去夏秋武昌區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免去舒光明武昌區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個別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辭職事項。決定接受劉重武辭去武昌區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
洪山區
洪山區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
表決通過的人事任免事項
(2025年12月18日洪山區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洪山區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辦法》的相關規定,2025年12月18日,區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了區十六屆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請任免的議案。
會議經過表決,決定:
任命席志春為洪山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主任、區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任命解剛為洪山區人大常委會梨園街道工作委員會主任、區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委員;
任命方笑波為洪山區人大常委會八吉府街道工作委員會主任、區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委員;
免去李發明洪山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主任、區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
免去楊瓊洪山區人大常委會梨園街道工作委員會主任,區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委員職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洪山區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辦法》的有關規定,2025年12月18日,區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區監察委員會主任楊宏提請任職的議案。
會議經過表決,決定:
任命曾麟為洪山區監察委員會委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組織法》《洪山區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辦法》的規定和法院審判工作的實際情況,2025年12月18日,區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了區人民法院院長邢勇同志提請任職的議案。
會議經過表決,決定:
文治財任洪山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楊潔、龔永博、劉炎銘、高娟任審判委員會委員;
免去李曉雁洪山區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相關規定,洪山區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李發明辭去洪山區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相關規定,洪山區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席志春辭去洪山區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教科文衛和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