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法草案擬明確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并規定國有資產報告、監督制度。
12月1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發言人黃海華介紹立法工作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十六次委員長會議決定,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12月22日至27日在北京舉行。其中,國有資產法草案擬提請初審。
“國有資產法草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提請審議,以憲法為根本遵循、以民法典為基礎、以各類國有資產專項法律為依托,是一部基礎性、綜合性法律。”黃海華介紹,草案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問題導向,規范和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依法保護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促進和支持國有經濟和國有資產高質量發展。
這一草案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國有資產包括國有自然資源資產、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企業國有資產以及其他國有資產。二是構建國家統一所有與分級分類履行所有權人職責相結合的管理體制。三是規定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包括各類國有資產的布局規劃、配置、使用和維護、收益、處置、風險管理、考核評價管理制度,以及產權登記、財務、會計、統計評估等基礎管理制度。四是規定國有資產報告制度。五是規定國有資產監督制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