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修訂草案擬針對運輸總條件、航班延誤和取消等問題作出規定。12月1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發言人黃海華介紹立法工作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十六次委員長會議決定,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12月22日至27日在北京舉行。其中,民用航空法修訂草案擬提請三審。
2025年6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對民用航空法修訂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黃海華表示,根據各方面意見,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擬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增加無人駕駛航空器適航審定的內容。二是進一步加強旅客權益保障。三是進一步強化民用航空安全保障。四是與消防救援管理體制改革、國家空中交通管理體制改革、民航公安機關管理體制改革等做好銜接。
“民用航空是國家重要戰略產業,是交通強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次民用航空法修改,堅持立足國情與對接國際規則相結合,充實完善的內容十分豐富,為推動民航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黃海華介紹,一是聚焦關鍵環節,完善適航審定管理體系,加強適航審定能力建設,夯實民航業發展基礎。二是堅持多措并舉,增設“發展促進”專章,完善空域管理、飛行保障、基礎設施、運輸服務、人才培養等方面舉措,為促進民航業發展提供政策支持。三是統籌發展和安全,加強飛行安全保障和民用機場保護,加強民航運營主體安全保障能力建設,明確禁止實施妨害民航運輸安全和秩序的行為,守牢民航安全生命線。四是加強旅客權益保護,統一國內、國際航空運輸承運人的賠償責任,針對運輸總條件、航班延誤和取消等問題作出規定,提升民航運輸服務質量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