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福建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工作委員會
根據《福建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
相關規定
作出關于獎勵福建省第三十一次
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的決定
確定夏傳豐等52人
為“福建省見義勇為先進個人”

12月15日至20日,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工作委員會組織前往各地送獎,為52名先進個人頒發證書、獎章及獎勵金、慰問金。
此次獲評的52位先進個人是近年來全省見義勇為人物的典型代表,他們在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威脅和不法侵害時挺身而出,以平凡之軀行英雄之舉。他們當中,既有直面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正義的“正氣者”,也有奮不顧身、勇救落水人員的“無畏者”,還有沖進火場、搶險救援的“逆行者”。其中2人英勇犧牲、2人光榮負傷,6人被中央政法委評為“見義勇為勇士”。他們用熱血乃至生命,詮釋著人間大愛,其感人事跡在八閩大地廣為傳頌,感動萬千群眾。他們的行動,既彰顯了社會浩然正氣,也生動詮釋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豐富內涵,為平安福建法治福建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
來源:福建省見義勇為基金會
編輯:林加煒
審核:張 杰、王鵬強
審批:陳慶愛


